遼寧5基督徒涉「非法經營罪」重判3至7年
Monday, March 6, 2017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
遼寧省遼陽市法院2月22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該市太子河區祁家鎮一個有官方背景的基督教朝光教會李東哲牧師夫婦,教會會計李春俠,幹事李媛共五名基督徒3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至10萬元。判決書指該教會購進非法出版書籍10萬余冊,價值49萬余元,後又以教會的名義接受信徒訂購並銷售。
遼陽市太子河區法院2月22日作出對朝光教會5位信徒的判決書顯示,該教會牧師李東哲列為第一被告人,其妻子樸順男作為第二被告,其後順序是會計趙春俠、幹事李媛及時錦燕。他們都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李東哲和樸順男被判刑7年,兩人各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趙春俠和李媛被判刑5年,各處罰金7萬元,時錦燕被判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而朝光村基督教聚會點被處罰金二十萬元。
判決書指朝光村基督教聚會點銷售的書籍涉及江蘇、南京、吉林、內蒙古等區域,被告人李媛、趙春俠、樸順男均供述過獲得利潤的事實,並有銷售的明細記賬。法院認為,朝光村基督教聚會點違反國家規定,購進非法出版物進行發行銷售,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李東哲、樸順男均系單位主管人員,趙春俠、李媛、時錦燕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起訴書指控上述各被告人銷售書籍價值人民幣近50萬元,但辯護人認為,上述指控證據之間數據不一致,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判決書稱,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李東哲、樸順男身為朝光村基督教會聚會點負責人,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唆使教會幹事李媛,在教會會計李春俠處領取教會資金後,從廣州購進非法出版書籍10萬余冊,價值49萬余元,後以教會的名義接受信徒訂購並銷售,將余下部分非法出版書籍交給該教會便利店,由被告人時錦燕進行銷售,非法獲得銷售金額10%至20%利潤。公安機關在時錦燕住處搜查出存放的非法出版書籍2000余冊。
記者根據判決書上列明的辯護人姓名,致電樸順男的辯護律師王震,對方藉故拒絕記者查詢。他說:「你想瞭解這個案情的話,要拿你的記者證,你所在單位的介紹信,不然我們沒辦法接待。我現在接待不了你,抱歉,你願意想瞭解情況,要親自過來,帶上你所在單位的證明」。
馮慶勇律師索性對記者說,他不是時錦燕的辯護人:「不好意思,你找她的辯護人」。
記者:您不是她的辯護人嗎?判決書上寫的是您是她的辯護人。
對方說完就掛斷電話。
曾代理多起基督徒案件的河南律師任全牛認為,不少律師因為受到壓力或者「自律」,不願接受媒體記者採訪:「不願意的主要原因還是不敢接受採訪,特別是來自境外的採訪,因此找理由,找藉口」。
記者:您覺得這是律師自律,還是當地打招呼了?
回答:這種情況當然有的有打招呼,一般律師不用跟他打招呼,他們很自覺,很乖嘛,主動自我審查。
朝光教會負責人李東哲牧師等五人,先後於2016年5月14及15日被公安刑事拘留,6月8日被遼陽市太子河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逮捕。
目前,朝光教會已經停止運作。對於該教會5名信徒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任全牛律師說,涉及非法經營的基督徒,大部分是家庭教會信徒,因此,涉及三自教會的比較罕見:「涉及到基督徒的非法經營,包括刑法三百條邪教組織等,我所知道的基本上是涉及參加地下教會活動。(當局)找了其他的一個法律理由,我聽說過一個案例是地下教會,因為涉及出版物被指非法經營。如(基督徒)塗焱什麼都沒有,他要打擊你的話,只能以刑法三百條處理」。
近期,中國地方政府對有官方背景的三自教會活動,也開始設限,如在廣東部分地區的三自教會,當局阻撓培訓教牧人員等。總部在美國德州的基督徒維權機構對華援助協會認為,中國遼陽市法院以所謂「非法經營罪」,懲罰該合法登記的基督教聚會點,公然判決1男4女基督徒。完全是借刑事罪名打壓宗教自由。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報道。
遼陽市太子河區法院2月22日作出對朝光教會5位信徒的判決書顯示,該教會牧師李東哲列為第一被告人,其妻子樸順男作為第二被告,其後順序是會計趙春俠、幹事李媛及時錦燕。他們都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李東哲和樸順男被判刑7年,兩人各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趙春俠和李媛被判刑5年,各處罰金7萬元,時錦燕被判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而朝光村基督教聚會點被處罰金二十萬元。
判決書指朝光村基督教聚會點銷售的書籍涉及江蘇、南京、吉林、內蒙古等區域,被告人李媛、趙春俠、樸順男均供述過獲得利潤的事實,並有銷售的明細記賬。法院認為,朝光村基督教聚會點違反國家規定,購進非法出版物進行發行銷售,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李東哲、樸順男均系單位主管人員,趙春俠、李媛、時錦燕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起訴書指控上述各被告人銷售書籍價值人民幣近50萬元,但辯護人認為,上述指控證據之間數據不一致,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判決書稱,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李東哲、樸順男身為朝光村基督教會聚會點負責人,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唆使教會幹事李媛,在教會會計李春俠處領取教會資金後,從廣州購進非法出版書籍10萬余冊,價值49萬余元,後以教會的名義接受信徒訂購並銷售,將余下部分非法出版書籍交給該教會便利店,由被告人時錦燕進行銷售,非法獲得銷售金額10%至20%利潤。公安機關在時錦燕住處搜查出存放的非法出版書籍2000余冊。
記者根據判決書上列明的辯護人姓名,致電樸順男的辯護律師王震,對方藉故拒絕記者查詢。他說:「你想瞭解這個案情的話,要拿你的記者證,你所在單位的介紹信,不然我們沒辦法接待。我現在接待不了你,抱歉,你願意想瞭解情況,要親自過來,帶上你所在單位的證明」。
馮慶勇律師索性對記者說,他不是時錦燕的辯護人:「不好意思,你找她的辯護人」。
記者:您不是她的辯護人嗎?判決書上寫的是您是她的辯護人。
對方說完就掛斷電話。
曾代理多起基督徒案件的河南律師任全牛認為,不少律師因為受到壓力或者「自律」,不願接受媒體記者採訪:「不願意的主要原因還是不敢接受採訪,特別是來自境外的採訪,因此找理由,找藉口」。
記者:您覺得這是律師自律,還是當地打招呼了?
回答:這種情況當然有的有打招呼,一般律師不用跟他打招呼,他們很自覺,很乖嘛,主動自我審查。
朝光教會負責人李東哲牧師等五人,先後於2016年5月14及15日被公安刑事拘留,6月8日被遼陽市太子河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逮捕。
目前,朝光教會已經停止運作。對於該教會5名信徒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任全牛律師說,涉及非法經營的基督徒,大部分是家庭教會信徒,因此,涉及三自教會的比較罕見:「涉及到基督徒的非法經營,包括刑法三百條邪教組織等,我所知道的基本上是涉及參加地下教會活動。(當局)找了其他的一個法律理由,我聽說過一個案例是地下教會,因為涉及出版物被指非法經營。如(基督徒)塗焱什麼都沒有,他要打擊你的話,只能以刑法三百條處理」。
近期,中國地方政府對有官方背景的三自教會活動,也開始設限,如在廣東部分地區的三自教會,當局阻撓培訓教牧人員等。總部在美國德州的基督徒維權機構對華援助協會認為,中國遼陽市法院以所謂「非法經營罪」,懲罰該合法登記的基督教聚會點,公然判決1男4女基督徒。完全是借刑事罪名打壓宗教自由。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