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石教案,知秋的一葉;活石教會,報春的勁草
Friday, March 10, 2017
張坦
一、活石教案是推倒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
2015年12月,中國西南的貴州當局成立由省、市、區三級數十個政府部門組成的《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由數百個基層單位和涉事企事業參與,先後動用數千警力,使用政治運動的手段,用來打壓一個僅有幾百人的教會。他們抓捕了該教會的牧師、執事會主席與信徒數人,查抄了教會大量物資文書,對該教會活動場所高額罰款並關閉,以“非法民間組織”取締了該教會,查封了該教會銀行帳戶,查封了牧師與兩名執事的家庭財產,數百名會友及慕道友被“一對一多對一約談”,經受開除工作\孩子不能讀書\不能正常經商等等脅迫;。。。。。月前,法院一審判決該教會牧師仰華“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判刑兩年六個月,會友兩人同案領刑,教會另一名牧師蘇天富以同樣罪名“取保候審”被監視居住,教會執事會主席張秀紅被以“非法經營罪”抓捕並判刑五年,這就是震驚了中外基督教界的“貴陽活石教案”。
首先需要介紹一下活石教會。作為一名現在的基督徒、活石教會的會友和活石教案的當事人,曾經的貴州省宗教局分管基督教的處長、長期研究宗教政策的學者,我相信我對活石教會的觀察是比較全面和客觀的,在此我認為有責任為活石教會作一個“見證”。在活石教會被取締的次日,我寫了《請為活石教會代禱函》,其中寫到:“活石教會從成立的第一天開始就不是一個‘地下教會’,他們公開租賃辦公大樓聚會,每一次重要活動都向政府宗教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備,活動公開透明;他們建立並民主選舉了執事會進行事務、財務管理,建立了若干管理制度,管理公開透明;他們多年來主動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主動接受政府管理,組織公開透明;他們有與世界各大公教會一樣的‘信仰告白’,傳播一樣的基要真理,信仰公開透明;他們在教務上獨立自辦,嚴格自傳自養,是真正意義上的三自教會”。數日後我又在《貴州新教案》一文中記載一些我瞭解的片段:“用執政黨在十八大上提出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參照,讓大家看看活石教會是和諧社會的正能量還是非法組織。在活石教會,你會看到很多弟兄姊妹家庭都有帶殘疾的兒童。後來我瞭解到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許可和支援的情況下,教會會眾開展的棄嬰領養事工。這些棄嬰生活在弟兄姊妹提供的臨時家庭裡,得到很好的心身照料,一直到國家找到正式收養他們的家庭。多年來,這個專案收養了1600多名棄嬰,幫助建立了1600多個幸福家庭,也挽救了1600多條小生命。在活石教會弟兄姊妹開辦的“兒童之家”裡,我們看到福利院的孩子被每週輪流接到這裡,吃一頓熱飯,洗一個熱水澡,理一個發,換一身乾淨的衣服,感受一下家庭的溫暖,同時學會一些生存技能,以便於長大後在社會上成為一個有用的人。我見過其中一位身帶殘疾的青年,他六歲時被他的親生父親從四川帶到貴陽火車站丟棄,他因而仇恨社會仇恨人類。是“兒童之家”把他收養,作了四次手術使他能夠站立起來,並且教會他做麵包的手藝使得他可以自食其力,最重要的是用愛溫暖了他那受傷而冰冷的心。現在的這個殘疾青年,也把他的關懷送給與他一樣不幸的孩子。我們再來讀一下2015年4月30日《貴州都市報》《13年免費訓練腦癱、自閉症孩子 愛之泉 愛心構築的彩色世界》的報導,這篇報導中說到的“愛之泉”同樣是活石教會弟兄姊妹所建立的一項慈善專案 。他們用了13年的時間,為30多個腦癱、自閉症孩子構築了“愛之泉”。我曾經辦過自閉症幼稚園,知道幼兒是自閉症的最佳治療時間,也知道一個家庭有了一名自閉症孩子就意味從此失去笑容。正是活石教會的弟兄姊妹無私的奉獻,給這30多個孩子帶來希望,也給這30多個家庭帶來溫暖。有一次聽到一個姊妹作見證,她說她與先生曾經小有產業,但都熱愛賭博。在輸完所有的財產後,她與先生用最後的錢買了去澳門的機票,帶著孩子一同去澳門作最後一搏。他們的打算是:贏了,贏回原來的生活;輸了,三人一起跳海。就在上飛機之前,遇到了活石教會的弟兄將他們勸回。現在他們一家進了教會,戒了賭博,生活很充實,非常感謝神。我還認識一個省級幹部的孩子(他父母與我父母原在一個單位),這個從小無惡不作的“衙內”,完全當得起用“壞透油”來形容。他的母親縫人便痛苦地述說,誰能夠教育好她的兒子並讓他娶上媳婦,她願意為誰做牛做馬。這個弟兄後來進入了活石教會,從此之後戒了煙酒,不再打打殺殺,在單位成為骨幹,在教會成為執事,同時組建了幸福的家庭。他的父母沒有對誰做牛做馬,但心甘情願做了上帝的兒女。在活石教會中,還有一名參與中國民主運動的人士,他受到過非常多不公平對待:坐了六年大牢、被打殘一隻眼睛、至今仍被監視居住、失去工作機會、失去原有家庭。但就是這樣一位充滿苦毒的人士,他的一次見證讓我熱淚盈眶。當時是共產黨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國和政治改革意向,在討論到這個消息時他說:共產黨要真心改革,他願放棄一切仇恨,衷心為共產黨祝福。我知道,只有上帝才具有這樣扭轉人心的能量。上帝正是通過一個一個又真又活的活石教會,在平平凡凡中為中國社會輸送新的價值觀,重建了中國社會失落已久的人心。”
那為什麼遵紀守法社會正能量的活石教會會被“取締”呢?在貴陽市南明區宗教局的公告上是這樣寫的:“經調查,李國志、蘇天富在貴陽市南明區花果園二期寫字樓C9棟(貴陽國際中心3號)2單元第24樓8、9、10、11號擅自設立宗教場所,違反了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依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決定予以取締。”貴陽市民政局的公告上是這樣寫的:“經調查,“貴陽活石教會”(又稱“基督教貴陽活石教會”、“活石教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屬於非法民間組織。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的規定,決定對“貴陽活石教會”予以取締。”從這兩份公告來看,關鍵就在“未經登記”和“擅自”。事實是這樣的嗎?貴陽活石教會多年來主動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主動接受政府管理,成立六年來,八次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最接近登記的一次,是2013年時任貴州省宗教局局長的龍德芳先生親自通知活石教會仰華牧師,說組織登記有困難,在他的任內解決活石教會的場所登記問題,讓活石教會趕緊申報。但我們的申報材料交上去後如泥牛入海。我曾經就此事在一次省、市、區宗教部門對我的約談會上諮詢過貴州省宗教局基督教處處長李偉貴,李偉貴解釋:這是龍德芳的個人意見,不能代表組織。但最起碼說明了政府管理部門對待活石教會的問題上,還是有“個人意見”的,而且這個“個人意見”來自於政府管理部門的最高負責人。我們再來看另一個“個人意見”。“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領袖丁光訓基於“三自”國際國內的名聲不好,曾經多次說到“教會是大樓,三自是腳手架,樓建好了,腳手架就該拆去。”他的“個人意見”沒有得到執政黨的批准,使得他至死都在腳手架上顫顫巍巍。形成的僵局是:按國家現行的政策,只有參加“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才可以合法登記,只有向“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登記才可以在民政部門登記,不知是“三自”綁架了國家還是國家綁架了“三自”。如果按照取締貴陽活石教會的標準,全國的家庭教會和城市新興教會都在取締範圍之內,這是一件涉及5——6千萬人的大事!多年來,各級宗教部門反復要求活石教會參加“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並且承諾哪怕是表面上掛一個名都可以承認活石教會的合法性。但我們認為,“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是一個政治組織,過去參加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犯過很多錯誤並沒有認罪悔改,是為數不多的未“撥亂反正”的機構。作為有純正信仰並且真正意義上的“三自教會”,我們不願參加政治組織尤其是犯過很多政治錯誤並不願認罪悔改的政治組織,玷污了主的教會的聖潔。同樣,我們也認為把是否參加“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作為是否接受政府領導的唯一標準,是玷污了政府的公義。
一葉知秋,活石教案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正像中國近代史上教案狂潮是由1861年貴陽青岩教案點燃一樣,2015年發生的貴陽活石教案,只不過是推倒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它預示著反基督教的國家行為將在更大範圍內發生。
為什麼我要認為活石教案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是因為在此之前以摧毀一個教會為目標、由政府多家部門成立專門的“指揮部”、動用專政機器和龐大的政府力量、形成政治運動的態勢,只在當年打擊”封建會道門”和“法輪功”時出現過,活石教案不同於“封建會道門案”、“法輪功案”甚至不同於近些年來發生的拆十字架、拆違建教堂、抓捕當局認定的“邪教”,這些行為都是“上綱上線”了的,名面上違法可以用法律定罪的;而對活石教會這樣一個規範的基督教會,一個數度主動申請國家登記的家庭教會,一個未在任何方面觸犯國家法律的教會,當局完全找不到一個“罪名”,僅僅是因為其“不願在三自名下登記”這樣一個抬不上桌面的罪名,說明當局已經認為需要對基督教家庭教會動手了。果然,在活石教案之後,中共中央召開高規格的《宗教工作會議》,宗教工作成為執政黨的核心工作和重要抓手;國務院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的“管理”從單一宗教部門擴大到國安國保宣傳教育等多個部門甚至到基層辦事處”齊抓共管”, 根據此規定,基督教家庭聚會從辦理登記、活動場所、臨時活動地點、境外培訓、神學院、捐獻、宣教及網路服務、教會教職人員確認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政府部門認可,家庭教會的一切行為幾乎都屬非法;國家操控的媒體刊載大量攻擊基督教的文章並在網路上封殺基督教網站;陸續在全國範圍內發生了七百多起衝擊教會、關閉場所、抓捕牧者等各種大大小小教案。
二、活石教案反映了中國政治文化與宗教政策的回潮
在人類眾多的文化中,最根本的劃分只有兩種:一種講求“對錯”,一種講求“輸贏”。中國文化就是講求“輸贏”的代表性文化。從幾千年以來一直到現在,中國的政治形態都有兩個固有特徵:集權專制與以人為神。正是因為這兩個特徵也為共產主義國家所具有,皇權專制與共產主義可以無縫對接。簡單來說,二千年來一個“人治”與“專制”相結合的政體沒有改變,這種政體特徵之一是“沒有底線”(道德)。再追問一句為什麼他們沒有底線?答案是因為“沒有上線”(神),因為“沒有上線”所以“沒有底線”。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無神論佔有絕對統治地位的國家,其實說中國歷代統治集團的宗教觀是無神論的有些勉強,因為他們同時也是非無神論的。他們根本就不在乎有神還是無神,他們那裡只有“工具理性”而沒有“價值理性”,只有“不了義”沒有“了義”,只有當下沒有彼岸,只有手段沒有目的,只有輸贏沒有真理,只有利益沒有主義,維護帝王專制就是唯一動機和目的。這種政體最害怕的無非是三樣東西:一是社會形成組織,二是民眾具有思想,三是世俗除國家領導人外另有崇拜物件。社會形成組織就會對專制制度形成武器的批判,民眾具有思想就會對專制制度形成批判的武器,世俗另有崇拜對像更會使政治信仰的單一目標“忠”(君)變為兩個以上目標的(君)“患”,使“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產生聚合。而恰恰獨立的宗教就兼具這三個方面特徵。因此,這種政體對宗教從本質上來說是反對和排斥的。在反對和排斥的總原則下,它對宗教的策略也有三個面向:統戰、改造、消滅。國家興旺之時,執政者都會“統戰”宗教,如唐太宗“三教並獎”、宋太祖“三教並用”;改革開放之初由胡耀邦親自主持起草的《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共中央1982.19號檔)也屬於這一類型。政體統戰宗教不是所謂的“政教合一”而是“政主教隨”,這就需要對宗教進行改造,使之“陰祤王化”,“僧道官制度”以及“三自革新運動”就是這種思想的表現。但在國家危難需要鞏固政權之時,“人治”與“專制”相結合的政體就會用“淫祀”管理等等手段對獨立宗教進行行政打壓,“三武一宗法難”、清代“禁教”、民國“寺產興學”以及1949年後的打擊“封建會道門”“基督教內肅反運動”都是這一管理思想的反映。
現階段世界格局發生了重大衍變:講求“對錯”的共產主義已宣告失敗、資本主義正分崩離析,這正是中國執政當局“文化自信”的深刻外部環境。放眼國際,爭霸“世界領導者”是最好時機;但聚焦國內,貧富懸殊社會撕裂又使執政黨感覺到執政危機四伏,“堅持黨對國家的領導”成為執政黨的中心任務,一方面是“大國崛起”,另一方面又是“政權危機”,在這種矛盾的心理中,執政黨對基督教的政策和策略形成了三個特徵:統戰國際、改造三自、消滅家庭。
國家宗教政策從來都是國家政治方針的反映。習近平認為中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因此要“有所作為”,與“有所作為”的國際大戰略相匹配,執政黨對基督教界的統戰工作國際化、外向化。加之在老一代“代言人”陸續死去後,執政黨培養的新“代言人”如顧約瑟、王艾明、馬達欽等人“不聽話”了,其他的很多培養物件在信德、能力和影響力方面又不能服眾,執政黨的對國內基督教界的統戰政策宣告失敗,這兩方面的原因導致執政黨把統戰物件瞄準到國際上著名的牧者和學者,如一些知名基督教領袖、基督教學者和神學院院長教授,通過利益輸送、名義收買、感情投資,力圖使他們成為執政黨宗教自由政策在國際上的“代言人”。應該來說,由於國際基督教界對中國基督教的情況瞭解不多體會不深,執政黨的國際統戰政策還比較成功。
執政黨的第二個策略是“改造”。歷史上,中國統治階級曾經成功地改造了傳入中國的佛教和早期以造反著稱的道教,也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天主教和伊斯蘭教。對基督教的改造最著名的就是“三自愛國運動”,這個運動極大地毀損了中國基督教。當下,“基督教中國化”就是“三自愛國運動”的升級版,“三自愛國運動”只是一個政治運動,“基督教中國化”更深入到文化領域。“基督教中國化”由體制內專家提出,最高領袖認可,三自領袖附議,用國家政治機器、宣傳機器推動,其模式與當年的三自運動如出一轍而更加有欺騙性。正因如此,“基督教中國化”不但在三自統治的教會內實施,也得到很多家庭教會領袖和基督教學者自覺的推行。
執政黨的第三個策略是“消滅”。對於中國特色的基督教家庭教會,當局在2011年制定了“10年清除家庭教會”計畫,該計畫有所謂“四個一批”政策,即1、登記一批。2、合併一批。3、過渡一批。4、取締一批。正如當年按數字殺反革命和按比例打右派一樣,在貴州人數最多、影響最大、信仰最堅定而又絕不“沉默”的活石教會自然就成為了被“取締”的那一批。從宏觀上理解了執政黨這種圖霸天下的中國夢和政治運動式的思維模式,就可以理解“活石教案”為什麼會發生。
“活石教案”的發生是必然的,但“活石教案”發生在貴州卻未必。中國政治場域中有一個特徵,那就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毛澤東好法家,於是舉國上下頌揚秦始皇;江澤民喜佛教,於是三十年所建的大佛超過了歷史三千年;今上上位前後,都表現出對儒家的強烈喜好,於是以復興儒家為特色的“國學熱”成為新的社會氣象和國家行為。儒家與執政黨在“專制主義”“政權維穩”上高度一致,而作為對此持批判態度的基督教,自然成為眼中釘。為了博取今上的青眼,在即將到來的“十九大”政治洗牌中上位,地方大員們使出渾身解數,層層加碼,將基督教家庭教會推到敵對製造“政績”。於是就出現一些地方拆十字架,一些地方打擊“邪教”,比較魯莽顢頇的貴州生怕跟不上趟,於是就出現了敢為天下先的“活石教案”。以我的工作經驗,“活石教案”這樣整體部門的一致行動,至少是經過省內黨政一把手的首肯,很可能就是他們把活石教案當作晉升的墊腳石。與同樣發生在貴州,同樣魯莽顢頇的青岩教案既相同又不相同,與青岩教案相同的是:兩個教案都是由地方政府以“秘密公函”“機密檔”發動,都是政府行為;與青岩教案不同的是:青岩教案的主謀是一介武夫,他是情緒性的迎合民意;活石教案的主政者是知識份子,他們是謀略性的迎合上意。從“活石教案”我們看出,幾千年來一以貫之的中國政治文化與宗教政策不但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相比胡耀邦時代中共19號檔,反而因處在“政權危機”的大環境中而有所回潮。
三、活石教案反映了“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以法治國”。
中國共產黨18大4中全會明確的“依法治國”方針,使人們誤認為中共會向憲政民主方面過渡,甚至有專家將之包裝為“甲午變法”。但正是在之後中共的所有做法都可以說是反其道而行之。雷洋案和最近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旗幟鮮明,敢於亮劍”的言論,徹底打破了人們盼望“依法治國”的美夢。實際上,“依法治國”不過是秦政的“以法治國”。“依法治國”的語義是“在憲法框架內治國”,“以法治國”的內涵是“使用法家手段治國”。依法治國是憲政國家的基礎觀念,簡稱“法治”,它以保護公民私權利作為目標,換言之即為“維權”,它的核心要件是一切人包括立法者本身都在法律之下;而以法治國是專制國家的執政基礎,簡稱“法制”,它以保護國家政權為目標,換言之即為“維穩”,它的真實身份是國家公權力的“治民之具”。秦政的法是什麼意思?法家管子說:“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任法》),翻譯成現代語言:“法就是君上統一人民思想使他們服服帖帖接受統治的辦法”。法家不容許與國家意志有抵觸的道德、思想、文化、價值和觀念的存在,一但與國家意志有抵觸就是“違法”。除了法以外法家還講“術”(權術)和“勢”(權勢即專政工具)。為什麼有了法還要術呢?這是因為"法"是靜態的和公開的,是預先“法布於眾”的,如果政府想整的人不犯法政府就會無法。所以需要"術","術"是動態的和隱秘的,是執法者口袋裡面隨意使用的“口袋罪”,簡單描述,"術"的本質就是以“違法”來執法,這個術就是毛澤東奉為“黨的生命”的“政策和策略”。也就是:法是公開公佈的法律條款,術就是當局的“機密檔”。“機密檔”不但大於“法律條款”,而且只為執政者掌握,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理解了這兩點,才可能讀的懂活石教案中那兩份關於“取締”的文告和關於仰華牧師和張秀紅姊妹的判決書。
我們來看看仰華牧師和張秀紅姊妹到底是“違法”還是“違術”。2017年1月6日,網上貼出了關於仰華的判決書:被告人李國志(注:即仰華牧師)犯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罪事實由兩個部分組成:其一是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檔。判決書說:“貴陽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2月6日9時許,被告人李國志在本市南明區花果園國際中心3號樓24樓參加‘活石教會’的活動時遇到餘某某(另處),余某某將貴陽市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印發的《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機密檔的兩張照片從手機調出給李國志、蘇某某(另處)觀看,李國志看後提出翻拍的要求,並讓余某某通過藍牙傳輸給其。爾後,余某某通過藍牙將上述兩張照片傳輸給李國志。”“被告人李國志在觀看後,。。。。並向余雷指出該檔左上角有‘機密’二字,讓余雷不要外傳。”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李國志表現了一個良好守法公民的素質:1、在一個充滿利用各種機構名稱詐騙、犯罪的社會環境裡,犯罪分子不久前還在中央的眼皮底下冒充中央宣傳部下屬組織在人民大會堂進行大型宣傳演出,一個來歷不明的組織,又是專門針對自己教會,作為牧師的他必須要有高度的警惕性,他轉錄這個檔,可以搞清事情的真偽;2、即使這個檔是真的,但一個沒有責任人負責的臨時組織,一個在政府序列裡查不到任何痕跡的組織,就可以“處置”一個教會,作為教會責任人的他也有必要拿到法律物證;3、他囑咐當事人“不要外傳”。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發現李國志有任何犯罪行為。
其二是“故意洩露國家機密”。判決書說:“2015年12月8日,李國志在其微信朋友圈轉發傳播含有該檔內容的文章”。判決書多處指出,他轉發的文章就是我寫的《請為貴陽活石教會代禱函》。作為當事人,我必須要把這個問題說清楚。在代禱函中我寫到:“我是貴陽活石教會的一名普通會友,現在澳洲探親。近日在外網上看到我們教會不斷受到有關部門的衝擊並有貴陽市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機密”級《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的披露,內心感到非常不平安”。準確地說,我是在《對華援助新聞網》等網刊上看到《貴陽官方機密檔“穩控”活石教會 兩百信徒被“一對一”約談》的文章,該文章後面附錄有《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所謂的機密文件。作為活石教會的會友,我關注我們教會的遭遇,採用基督徒最常用的手段——請主內弟兄姊妹為活石教會代禱;作為曾經的貴州省宗教局分管基督教的處長,我憂慮我們的宗教工作出現偏差,所以也有意提醒現今的領導人。我在代禱函最後說:“我認為用政治方式尤其是政治運動的方式處理宗教問題是不妥的。請各肢體教會為我們代禱,同時也為政府有關部門代禱。”如果轉發一個國際新聞媒體已經登載,全世界都已經看到的檔是“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的話,那麼我是主犯。李國志雖然傳播了我的文章,但他沒有轉發我的文章後面附錄的《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所謂的機密文件;並且,我是把代禱函發在我的朋友圈裡的,轉發的人也不止李國志一個,李國志顯然只是一個“從犯”。鑒於上述,如果當局決定起訴我的話,在程式公開公正(有國際媒體旁聽)的情況下,我願回國應訴。由此看來,判決仰華牧師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以“故意洩露國家機密”定罪是缺乏相關證據鏈的。
我們設計一個案件情節:某地方政府欲拆遷某“釘子戶”的房子,明知違法,於是就成立一個沒有法律責任人的拆遷指揮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多年來,多少冤假錯案都是由這樣的沒有責任人的非法組織通過“機密”的非法行動製造出來的,最後只好由執政黨“平反冤假錯案”,為造成的政治後果、經濟後果埋單)指揮部印了一份《關於拆遷某“釘子戶”房子的部署》(機密文件),故意讓某“釘子戶”獲得,某“釘子戶”於是就在網上揭露該陰謀。這時,我人民公安英勇出擊,及時抓捕了“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的某“釘子戶”,在牢裡的某“釘子戶”喊天天不應,拆遷順利完成——這就是仰華案的邏輯。這裡我還有一件事要“自首”:某省統戰部負責人請我幫助他們寫一篇文章去中央統戰部參與評獎,我把我的一個研究成果拿給了他們,結果是評得了最高的一等獎。負責人請我喝茅臺表示感謝,同時非常抱歉他們沒有稿費。他把成果(我寫的文章)給了我一份,上面赫然印著“絕密檔”四個大字,如果我把我寫的文章再行發佈,那麼,我是不是也犯下了“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就算沒有發佈,也是犯下了“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這幾天見到美國就總統的“移民禁止令”的辯論,媒體作了全程公開轉播,其中透露了許多高層的國家機密,但是,沒有一個媒體人為此獲罪。導致仰華牧師與另外兩個會友獲罪的檔叫《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我們教會的名單不需要有關部門來印發,自己家人的名單我們當然清清楚楚,只是我們不知道我們知道自己家人的名單也是罪。反過來說,你未經我們許可擅自印發我們家人的名單是你們侵權而不是我們犯罪。
我們再作一個設想:如果“活石教案”發生在憲政法律國家,活石教會就可以依據憲法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起訴“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和它背後的法律責任人。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6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那後果是當事人仰華只要拿著這份檔去法院訴訟或將之公佈於媒體,他不但沒有任何責任,反而成為“正義”一方;而該檔的製作發行執行的相關責任人,因其違憲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審判,也必將受到公眾輿論的譴責,甚至因為公權力肆意踐踏人權,還可能造成大規模的群眾抗議,導致政府相關責任人下臺,這就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法。
我們再來分析張秀紅的案件。在此之前,我一位友人的孩子受到一些不法公司的引誘,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辦理了多張信用卡套取現金,以致無力償還。聽那孩子描述,辦卡公司一間房子裡就裝有幾十台ps機,隨便給孩子們刷卡取現。對於這種明目張膽教唆青年人犯錯的公司,我給出的意見是“舉報”。孩子按我的意見舉報到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沒有受理;舉報到公安局,公安局也沒有受理。這說明:1、人民銀行和公安局都心知肚明有這樣的公司和行為;2、人民銀行和公安局都認為這不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我感到不可思議,詢問於經商和法律界的友人,他們認為我是少見多怪。按他們的解釋,銀行實際上歡迎這種業務,因為這種業務可以給銀行帶來業績。只要你按時還款,銀行從來都是睜隻眼閉隻眼。所以我在聽到秀紅姊妹的案情時不以為意。沒想到還真的就據此判了五年還處罰金五萬元。與前面提到的案子相比:1、從動機方面來看,張秀紅她們是為增加其經營之實業的營業額,並不是以此來牟利。2、從數量方面來看,張秀紅她們套取的只有區區幾百萬元,即使有牟利的成分也只有區區幾萬元。分攤在兩個人的身上,所獲之利可能也就是1-2萬元。3、從造成的社會影響來看,張秀紅她們都是在幫助熟人朋友,範圍也就是十幾人。而且每一筆借款都是按時歸還按時付息,並沒有造成銀行損失。這也是為什麼張秀紅案不是由銀行起訴而是由公安“偵破”檢察院“公訴”。加之張秀紅案的判決書中,我們發現把本應是“主犯”的當作“從犯”判處緩刑,而本應是“從犯”的張秀紅卻被當作“主犯”判處五年徒刑並加五萬元罰金(當然,沒有要整治張秀紅以此突破活石教會,那個名叫潘麗娜的“從犯”也不會被起訴更不會被判刑)。在張秀紅寫給家人的書信中提到:法官多次明示她,揭發活石教會就可以無事,頑固到底就會被判處很重的刑。——這不是明目張膽的宗教迫害是什麼?
從查封活石教會場所並以“改變規劃用途”處以高額罰款、以“沒有登記”為由取締活石教會,到仰華案和張秀紅案的判決,我們看不到“依法治國”的痕跡,完全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破壞,是完完全全的“以法治國”。
四、活石教案是神對我們的熬煉和大復興的預示
小時候在母親的筆記本上讀到這樣一句詩“沒有哭過長夜的人,不足語人生”,不知道是不是父親寫給她的。那時候便隱隱約約懂得:談論苦難也要有經受苦難作為資格。全世界的神中,只有基督教的神不是高高在上大腹便便,只有基督教的神自己經歷苦難,並代替人類承擔苦難。“苦難是上帝的揚聲器,用來喚醒這個昏聵的世界。”(C。S路易士《痛苦的奧秘》)基督徒認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無辜地承受著此世的受苦和折磨,以至最終被釘死。十字架上的受難犧牲是神性的上帝的顯現,是基督信仰的基本體認。對受苦的人來說,神應許與他們同在,這是對苦難最大的安慰。我們這一位上帝經歷過受苦時的痛苦,因此這一位過苦的上帝祂深知道我們受苦時的痛苦。朋霍費爾說過:“只有受過苦的上帝能成為受苦者的幫助”。所以《以賽亞書 30:20-21》說到:“主雖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主要讓我們知道:“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 16:33)“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示錄 21:4)。我們的神不但是經歷過苦難的神,我們的神不但是你在經歷苦難時伴隨你的神,我們的神還是戰勝了苦難的神!神借受逼迫受苦難來操練他的子民,來造就他們的靈命、訓練他們心志,使他們經歷主在十字架上相同的境遇,這就是“借著受苦學習順從以至於完全”(《來5:8-9》)的意義。在主耶穌所講的八福中,最後的一個“福”也是最大的福,就是為主受苦的福。耶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10》)所以大衛感歎 “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詩篇119:67》),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篇119:71》)
20世紀以來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過程中,遭遇過三次大的“教難”,一次比一次升級。第一次清末的“義和拳運動”,教難製造者主要是下層暴民(當然有國家領導人在背後支持)。他們的思想資源是民族民粹式的排外“情緒”,他們採用野蠻的屠殺手段,在物質方面造成了大破壞,流血的慘劇反而促進了傳教運動在中國的大發展。第二次是民國早期的“非基運動”,教難製造者主要是知識份子,他們的思想資源是人文主義的“科學”。雖然在輿論戰線上非基運動取得了一邊倒的勝利,由此使基督教內部產生的“本色運動”造就了“基督教儒教化”,“基督教佛教化” 等異端,但由於並沒有得到國家力量的支持,沒有出現血腥的屠殺。第三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的“三自運動”,教難主要來源於執政黨。這一次的思想資源是共產主義式的“政治”。那是一個“私人生活社會化,社會生活政治化”的時代,由於是執政黨一手操控,其對基督教的破壞力遠遠超過上兩次的總和。這三次大的“教難”中,第一次時間短暫,基督教內沒有“猶大”出現;第二次造成了基督教內部的思想混亂,但 “猶大”也只處於邊緣地位;第三次規格高壓力大時間長,大批“猶大”湧現,其中不乏教會的領袖人物。教會對這三次“教難”的態度也反映出失敗的事實:第一次是積極反抗,第二次是消極躲避,第三次是主動投靠。我們在看到“教難”的同時也看到了基督教在中國三次大的復興。而且三次都與苦難、殉道聯繫在一起。一次是“百年禁教”和“義和拳亂”之後,在湖北形成了以磨盤山為中心的“神權社區”,在義和拳的發源地山東冠縣等地大量的原“拳民”也變成了“教民”;第二次民國“非基運動”之後,“基督教在中國”蛻變為了“中國的基督教”,中國教牧、中國教會、中國教友都得到全面成長;最典型是第三次“三自運動”和“文化大革命”之後,中國基督教人數增長了近百倍,50年代後期在溫州等地的“無宗教區、縣”實驗,反而造就了這個“中國的耶路撒冷”。研究中我們還發現:政教關係最好的時期,如唐代的景教時期、元代的也裡可溫時期、明代的利瑪竇時期、明末清初的耶穌會時期、清代的康熙早期、民國早期,基督教在中國的發展都不快,並且還多多少少走入一些歧途;反而在受到政權的巨大壓力之後,基督教得以快速發展, 邊雲波老弟兄說:“神讓中國的弟兄姊妹經過那一段火的試煉是神的恩典,有神的美意。箴言 17:3 說:“鼎為煉銀,爐為煉金,惟有耶和華熬煉人心”。
活石教會被“取締”了嗎?不可能,世界的權勢永遠不可能戰勝主的教會。今天的活石就是有實無名的活石,他們化整為零,分散在眾多的弟兄姊妹家裡,牧師被抓被禁,自發站出來更多的“小牧人”。他們從未被各種恐嚇嚇倒,從未耽誤一天聚會崇拜,從未耽誤一天傳福音,從未停止原有的事工。而且,經歷了活石教案,他們的信仰更加堅定成熟,表現在他們並沒有因此仇恨迫害他們的人,他們深深懂得上帝是我們的避難所。一切“追趕我的人”,都必因我藏身主裡而失敗。他們也深深懂得不要自己申冤,不要自己報仇,恐怕我們因為自義就在其中激發起憤恨、惱怒。在愛中行走,在愛中建造,“在愛中沒有仇恨”。我們雖受逼迫,但不恨任何人、任何政黨和組織,也不認為自己就比其他人的罪小:“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9-10》)。正因如此,活石教會的會眾沒有用“人”的方法去對立去對抗,而是每天都恒切地為政府禱告。
貴州從來就是一個蒙福之地,就如同當年青岩等貴州教案造就了一批“致命真福”(當時由羅馬教皇敕封的“致命真福”即“聖人”全國共27名,其中18名是貴州人)一樣,活石教案中也湧現出一些現代使徒:在強大的專制機器面前,很多知名的“公知”“民運人士”都不得不“電視認罪”“公開懺悔”,而身體瘦弱傴僂脊樑(患強直性脊柱炎)的仰華牧師卻是一個真正的硬骨頭,面對死亡恐嚇、刑訊逼供、連坐家屬,他做到了“零口供”,這是用生命咬緊的牙關——多麼不容易的不說話!作為牧師的他,只是認為換了一個禾場,他沒有停止在監獄裡去傳福音,以致監獄裡的犯人們不知道他的名字,但都稱呼他為“小耶穌”。
張秀紅姊妹原來是個不願沾染政治的人,甚至還表現出不太願意為“公義”發聲。但在讓她放棄信仰就可以獲得自由面前,她選擇了寧可被判長刑。她在獄中寫的《與夫書》,傳達出又真又活的心路歷程,可以比肩林覺民的《與妻書》和現代使徒林昭寫給母親訣別的《齋齋我》,對於這樣的信仰境界和情操,說什麼都顯得無力,還是讓她自己來說吧:
親愛的老公,我十分想念你們,很想陪妹妹成長,我更想早日回家與你們團聚,然而這一切都不掌握在我們手中,是在神的手中。神讓我再次告別世界,我和這罪惡的世界兩清了。接下來是她們赤裸裸的宗教迫害。我靠神坦然面對,剛進來時我很羞愧自己有破口成為他們攻擊教會的手段,我希望自己是純粹信仰的原因被捕,我會有大義淩然的氣概。哈哈!還是太在乎名聲了,也就是今生的驕傲。開庭的前兩天,我正好背誦約翰一書“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所以,我認罪是甘心樂意的,不單單是為了早日回家,是因為我的確做了神不許可的事----為他人作保,不說犯法,也是違規的,更是不誠實的。至於判我多長的刑期是他們的事。那天在庭審來去的路上,我都沒有任何的意念想回家和回到外面的花花世界,心裡非常平靜、喜樂。回到南看獄警問了庭審事情和量刑,她說:如果判你7年你怎麼辦?我說就下監唄。(這時候還沒有法官讓我立功)”。我知道這是神讓我預備服更長的刑期,面對更大的挑戰,而不是我憑血氣之勇說出來的。
星期二的下午收到你1月19號的上帳單,頓時悲從心來,我們不是要被分隔幾年呀。我很想歇斯底里的大哭一場,然而這裡是不可能的,我只能任由眼淚無聲的飛泄。那天,神讓我們相見,仿佛我們才分別幾天,沒有久別重逢的感覺。我很興奮,也很欣慰,因你還是那麼的英俊、帥氣、可親。而不是我想像的那樣憔悴不堪。因我在2015年7月29日臨被送看守所時,看到你就在隔壁審訊室,十分的疲憊、瘦削、驚懼,本想叫你一聲,見裡坐了幾個小夥子便止住了。我感恩神在你生命中的作為,讓你在如此重的壓力下站立得住,還這樣的精神爽朗,感恩是神不僅塑造我,也在塑造你。
親愛的,對於長期的刑期,以前我確實沒有預備好。但從仰牧的刑期,以及他們從我這裡得不到東西來看,長刑期是免不了的。但神一直在引導我,在開庭前來認識這個問題,是祂在賜我力量讓我去經受這一切,我們只要順服在神祂的心意裡面,祂必賜福照顧。你們放下包袱,不要再用人的方法找關係,托人把我弄出來,這是神的事,人的方法解決不了,只能用神的方式,就是禱告交托。你們也不要認為我在裡面多麼的苦,其實,我認為你們比我更苦。你聽到、看到有關教會、家庭的事情太多,會很影響你們。但若你們有神的同在,一切順服在祂心意裡面便沒什麼苦的了,你們也不會覺得我苦了。我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領受神的恩典。對於孩子們我就更放心,他們必有神的看顧,有神的愛、你的愛。你只要用神的智慧來引導他們、教育他們就好。他們也隔絕不了我對孩子們的愛,我也相信你能照顧好姐姐、母親的。老公,真心希望你和三姐早日回到教會,把你們的心都交給主耶穌,你們才能真正從祂那裡得著力量,靠著神的話便能使我們面對這不公義、敗壞的世界,我們不要在乎這黑暗的權勢對我們做了什麼,我更希望你正確的引導兒子用神的智慧來看這個社會,而不是聽從世俗世界對我這個事的評價。我都可以想像他們如何評價我,這些對我不重要,這是他們的認知,我在乎神如何評價我,終有一天人們會知道認識神、事奉神是多麼的榮耀、有福。約翰一書“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我們活了50多歲,婚姻近30年,都是用世界的方式處理人生、婚姻及養育孩子。然而我們卻被傷的體無完膚,也傷害我們的孩子。魔鬼就用情欲、外在的東西引誘我們。過去我們並不知曉,如今是神在萬人中揀選我們,擦亮我們蒙蔽的雙眼,開啟我們的心認識真理。我們當行在祂的旨意裡面,我們因而才有抵禦世界的誘惑的力量,才有認識世界的智慧,才有堅固信心跟隨主耶穌走十字架的道路,才有踐行生命的恒心。因此看到他們卑陋、無恥,如此踐踏法律,我已不像過去那麼憤怒、受傷。因我相信他們必會受到主耶穌的審判。他們若不悔改,懲罰必會速速臨到他們,神追討責任要到他們的後三代、四代,也就是有咒詛在他們的家族裡。我已經不記恨他們,是把他們交在神的手中,那是神與他們的事,我唯一能做的是把自己交在神手中,挪移我的眼光,盼望那屬靈的賜福、救贖。這是我真實的想往,一點都不虛妄,因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因信那創始成終,掌管萬有的神,所以我再次充別世界,他們怎樣對我是他們的事,也是我們掌控不了的,我是要住在主耶穌的裡面,祂必以救恩的樂歌四面環繞我,因我們心裡的神是勝過世界一切的。祂使我們得勝有餘。老公,為著神在我們家裡一切的作為感謝神,讚美神吧!
老公,我心最愛的人,求主卸下你的憂慮,不要為我在這裡過得怎麼樣擔心,因神住在我心裡,平安、喜樂、力量就在我心裡。 固然有不愉快,難過的事我都靠主一一勝過。我懇請你天天與我一起在主耶穌裡彼此相愛,相交。我們就沒有那分離的苦。主的聖靈一直將我們的靈緊緊連接在一起。靠著主的話語活出喜樂,頌贊,榮耀的人生。因神活潑常存的道在我們心裡。希望你在與人面對你老婆坐牢這件事上挺直腰板,自信滿滿,喜樂滿懷的為主做見證。我們不為此蒙羞,也不認為這是倒楣的事,而是榮耀,蒙福的事。我心愛的人,打開你緊鎖的眉頭,使它舒展開來,你要大聲的,開懷的大笑。因神已釋放了你,卸下了你身上的,心裡的重負,挪走你的懼怕,醫治你的傷痛。你真的可以過得輕鬆、坦然、自信。那天見你真的變了,你身上滿有神的榮光、喜樂。感謝主,神在我們身上做了這奇妙的事,感謝主耶穌賜給我這樣一位溫柔,忍耐,堅韌的丈夫。感謝主讓我找回那愛你的初心,生死不渝。今天是年三十夜,也是你53歲的生日,你的女人,那個愛你“死去活來”的女人,再次將心交給你,再次做你心愛的新娘,做你榮耀的幫助者,做你溫柔,嫺靜,可愛的妻子。做你孩子們慈愛、憐憫的母親。嗨!接到這顆心了嗎?相信你一定收到了,現在是早上7點,你應該是在睡夢中,應該很甜美。嗯,我在親你,仿佛躺在你寬闊的胸懷裡,我很幸福,很知足、很感恩。 好了,馬上起床了,我們要準備洗“ 冰果露”,吃年夜飯,我不會傷感的,也請你不要傷感,我們靠主過一個喜樂,得勝的春節。春節注意休息,保重身體。給孩子們做美好的見證。 請你帶沐恩,享恩他們和朱珠一家出去玩玩。神要我們彼此相愛,謝謝你,永遠愛你! 愛妻:秀紅草于南看
我與秀紅姊妹並不算太熟悉,只是記得有一次唱到倪柝聲弟兄的《煉我益精》“每次的打擊,都是真利益,如果禰收去的東西,禰以自己來代替。”初進教會的我對此有些茫然,求教於她,她說:“有一天你自己就會明白”。讀了她寫給家人的這封信,她用自己生命充滿聖靈的體悟,告訴了我答案!
一、活石教案是推倒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
2015年12月,中國西南的貴州當局成立由省、市、區三級數十個政府部門組成的《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由數百個基層單位和涉事企事業參與,先後動用數千警力,使用政治運動的手段,用來打壓一個僅有幾百人的教會。他們抓捕了該教會的牧師、執事會主席與信徒數人,查抄了教會大量物資文書,對該教會活動場所高額罰款並關閉,以“非法民間組織”取締了該教會,查封了該教會銀行帳戶,查封了牧師與兩名執事的家庭財產,數百名會友及慕道友被“一對一多對一約談”,經受開除工作\孩子不能讀書\不能正常經商等等脅迫;。。。。。月前,法院一審判決該教會牧師仰華“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判刑兩年六個月,會友兩人同案領刑,教會另一名牧師蘇天富以同樣罪名“取保候審”被監視居住,教會執事會主席張秀紅被以“非法經營罪”抓捕並判刑五年,這就是震驚了中外基督教界的“貴陽活石教案”。
首先需要介紹一下活石教會。作為一名現在的基督徒、活石教會的會友和活石教案的當事人,曾經的貴州省宗教局分管基督教的處長、長期研究宗教政策的學者,我相信我對活石教會的觀察是比較全面和客觀的,在此我認為有責任為活石教會作一個“見證”。在活石教會被取締的次日,我寫了《請為活石教會代禱函》,其中寫到:“活石教會從成立的第一天開始就不是一個‘地下教會’,他們公開租賃辦公大樓聚會,每一次重要活動都向政府宗教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備,活動公開透明;他們建立並民主選舉了執事會進行事務、財務管理,建立了若干管理制度,管理公開透明;他們多年來主動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主動接受政府管理,組織公開透明;他們有與世界各大公教會一樣的‘信仰告白’,傳播一樣的基要真理,信仰公開透明;他們在教務上獨立自辦,嚴格自傳自養,是真正意義上的三自教會”。數日後我又在《貴州新教案》一文中記載一些我瞭解的片段:“用執政黨在十八大上提出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參照,讓大家看看活石教會是和諧社會的正能量還是非法組織。在活石教會,你會看到很多弟兄姊妹家庭都有帶殘疾的兒童。後來我瞭解到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許可和支援的情況下,教會會眾開展的棄嬰領養事工。這些棄嬰生活在弟兄姊妹提供的臨時家庭裡,得到很好的心身照料,一直到國家找到正式收養他們的家庭。多年來,這個專案收養了1600多名棄嬰,幫助建立了1600多個幸福家庭,也挽救了1600多條小生命。在活石教會弟兄姊妹開辦的“兒童之家”裡,我們看到福利院的孩子被每週輪流接到這裡,吃一頓熱飯,洗一個熱水澡,理一個發,換一身乾淨的衣服,感受一下家庭的溫暖,同時學會一些生存技能,以便於長大後在社會上成為一個有用的人。我見過其中一位身帶殘疾的青年,他六歲時被他的親生父親從四川帶到貴陽火車站丟棄,他因而仇恨社會仇恨人類。是“兒童之家”把他收養,作了四次手術使他能夠站立起來,並且教會他做麵包的手藝使得他可以自食其力,最重要的是用愛溫暖了他那受傷而冰冷的心。現在的這個殘疾青年,也把他的關懷送給與他一樣不幸的孩子。我們再來讀一下2015年4月30日《貴州都市報》《13年免費訓練腦癱、自閉症孩子 愛之泉 愛心構築的彩色世界》的報導,這篇報導中說到的“愛之泉”同樣是活石教會弟兄姊妹所建立的一項慈善專案 。他們用了13年的時間,為30多個腦癱、自閉症孩子構築了“愛之泉”。我曾經辦過自閉症幼稚園,知道幼兒是自閉症的最佳治療時間,也知道一個家庭有了一名自閉症孩子就意味從此失去笑容。正是活石教會的弟兄姊妹無私的奉獻,給這30多個孩子帶來希望,也給這30多個家庭帶來溫暖。有一次聽到一個姊妹作見證,她說她與先生曾經小有產業,但都熱愛賭博。在輸完所有的財產後,她與先生用最後的錢買了去澳門的機票,帶著孩子一同去澳門作最後一搏。他們的打算是:贏了,贏回原來的生活;輸了,三人一起跳海。就在上飛機之前,遇到了活石教會的弟兄將他們勸回。現在他們一家進了教會,戒了賭博,生活很充實,非常感謝神。我還認識一個省級幹部的孩子(他父母與我父母原在一個單位),這個從小無惡不作的“衙內”,完全當得起用“壞透油”來形容。他的母親縫人便痛苦地述說,誰能夠教育好她的兒子並讓他娶上媳婦,她願意為誰做牛做馬。這個弟兄後來進入了活石教會,從此之後戒了煙酒,不再打打殺殺,在單位成為骨幹,在教會成為執事,同時組建了幸福的家庭。他的父母沒有對誰做牛做馬,但心甘情願做了上帝的兒女。在活石教會中,還有一名參與中國民主運動的人士,他受到過非常多不公平對待:坐了六年大牢、被打殘一隻眼睛、至今仍被監視居住、失去工作機會、失去原有家庭。但就是這樣一位充滿苦毒的人士,他的一次見證讓我熱淚盈眶。當時是共產黨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國和政治改革意向,在討論到這個消息時他說:共產黨要真心改革,他願放棄一切仇恨,衷心為共產黨祝福。我知道,只有上帝才具有這樣扭轉人心的能量。上帝正是通過一個一個又真又活的活石教會,在平平凡凡中為中國社會輸送新的價值觀,重建了中國社會失落已久的人心。”
那為什麼遵紀守法社會正能量的活石教會會被“取締”呢?在貴陽市南明區宗教局的公告上是這樣寫的:“經調查,李國志、蘇天富在貴陽市南明區花果園二期寫字樓C9棟(貴陽國際中心3號)2單元第24樓8、9、10、11號擅自設立宗教場所,違反了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依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決定予以取締。”貴陽市民政局的公告上是這樣寫的:“經調查,“貴陽活石教會”(又稱“基督教貴陽活石教會”、“活石教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屬於非法民間組織。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的規定,決定對“貴陽活石教會”予以取締。”從這兩份公告來看,關鍵就在“未經登記”和“擅自”。事實是這樣的嗎?貴陽活石教會多年來主動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主動接受政府管理,成立六年來,八次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最接近登記的一次,是2013年時任貴州省宗教局局長的龍德芳先生親自通知活石教會仰華牧師,說組織登記有困難,在他的任內解決活石教會的場所登記問題,讓活石教會趕緊申報。但我們的申報材料交上去後如泥牛入海。我曾經就此事在一次省、市、區宗教部門對我的約談會上諮詢過貴州省宗教局基督教處處長李偉貴,李偉貴解釋:這是龍德芳的個人意見,不能代表組織。但最起碼說明了政府管理部門對待活石教會的問題上,還是有“個人意見”的,而且這個“個人意見”來自於政府管理部門的最高負責人。我們再來看另一個“個人意見”。“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領袖丁光訓基於“三自”國際國內的名聲不好,曾經多次說到“教會是大樓,三自是腳手架,樓建好了,腳手架就該拆去。”他的“個人意見”沒有得到執政黨的批准,使得他至死都在腳手架上顫顫巍巍。形成的僵局是:按國家現行的政策,只有參加“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才可以合法登記,只有向“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登記才可以在民政部門登記,不知是“三自”綁架了國家還是國家綁架了“三自”。如果按照取締貴陽活石教會的標準,全國的家庭教會和城市新興教會都在取締範圍之內,這是一件涉及5——6千萬人的大事!多年來,各級宗教部門反復要求活石教會參加“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並且承諾哪怕是表面上掛一個名都可以承認活石教會的合法性。但我們認為,“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是一個政治組織,過去參加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犯過很多錯誤並沒有認罪悔改,是為數不多的未“撥亂反正”的機構。作為有純正信仰並且真正意義上的“三自教會”,我們不願參加政治組織尤其是犯過很多政治錯誤並不願認罪悔改的政治組織,玷污了主的教會的聖潔。同樣,我們也認為把是否參加“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作為是否接受政府領導的唯一標準,是玷污了政府的公義。
一葉知秋,活石教案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正像中國近代史上教案狂潮是由1861年貴陽青岩教案點燃一樣,2015年發生的貴陽活石教案,只不過是推倒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它預示著反基督教的國家行為將在更大範圍內發生。
為什麼我要認為活石教案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是因為在此之前以摧毀一個教會為目標、由政府多家部門成立專門的“指揮部”、動用專政機器和龐大的政府力量、形成政治運動的態勢,只在當年打擊”封建會道門”和“法輪功”時出現過,活石教案不同於“封建會道門案”、“法輪功案”甚至不同於近些年來發生的拆十字架、拆違建教堂、抓捕當局認定的“邪教”,這些行為都是“上綱上線”了的,名面上違法可以用法律定罪的;而對活石教會這樣一個規範的基督教會,一個數度主動申請國家登記的家庭教會,一個未在任何方面觸犯國家法律的教會,當局完全找不到一個“罪名”,僅僅是因為其“不願在三自名下登記”這樣一個抬不上桌面的罪名,說明當局已經認為需要對基督教家庭教會動手了。果然,在活石教案之後,中共中央召開高規格的《宗教工作會議》,宗教工作成為執政黨的核心工作和重要抓手;國務院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的“管理”從單一宗教部門擴大到國安國保宣傳教育等多個部門甚至到基層辦事處”齊抓共管”, 根據此規定,基督教家庭聚會從辦理登記、活動場所、臨時活動地點、境外培訓、神學院、捐獻、宣教及網路服務、教會教職人員確認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政府部門認可,家庭教會的一切行為幾乎都屬非法;國家操控的媒體刊載大量攻擊基督教的文章並在網路上封殺基督教網站;陸續在全國範圍內發生了七百多起衝擊教會、關閉場所、抓捕牧者等各種大大小小教案。
二、活石教案反映了中國政治文化與宗教政策的回潮
在人類眾多的文化中,最根本的劃分只有兩種:一種講求“對錯”,一種講求“輸贏”。中國文化就是講求“輸贏”的代表性文化。從幾千年以來一直到現在,中國的政治形態都有兩個固有特徵:集權專制與以人為神。正是因為這兩個特徵也為共產主義國家所具有,皇權專制與共產主義可以無縫對接。簡單來說,二千年來一個“人治”與“專制”相結合的政體沒有改變,這種政體特徵之一是“沒有底線”(道德)。再追問一句為什麼他們沒有底線?答案是因為“沒有上線”(神),因為“沒有上線”所以“沒有底線”。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無神論佔有絕對統治地位的國家,其實說中國歷代統治集團的宗教觀是無神論的有些勉強,因為他們同時也是非無神論的。他們根本就不在乎有神還是無神,他們那裡只有“工具理性”而沒有“價值理性”,只有“不了義”沒有“了義”,只有當下沒有彼岸,只有手段沒有目的,只有輸贏沒有真理,只有利益沒有主義,維護帝王專制就是唯一動機和目的。這種政體最害怕的無非是三樣東西:一是社會形成組織,二是民眾具有思想,三是世俗除國家領導人外另有崇拜物件。社會形成組織就會對專制制度形成武器的批判,民眾具有思想就會對專制制度形成批判的武器,世俗另有崇拜對像更會使政治信仰的單一目標“忠”(君)變為兩個以上目標的(君)“患”,使“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產生聚合。而恰恰獨立的宗教就兼具這三個方面特徵。因此,這種政體對宗教從本質上來說是反對和排斥的。在反對和排斥的總原則下,它對宗教的策略也有三個面向:統戰、改造、消滅。國家興旺之時,執政者都會“統戰”宗教,如唐太宗“三教並獎”、宋太祖“三教並用”;改革開放之初由胡耀邦親自主持起草的《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共中央1982.19號檔)也屬於這一類型。政體統戰宗教不是所謂的“政教合一”而是“政主教隨”,這就需要對宗教進行改造,使之“陰祤王化”,“僧道官制度”以及“三自革新運動”就是這種思想的表現。但在國家危難需要鞏固政權之時,“人治”與“專制”相結合的政體就會用“淫祀”管理等等手段對獨立宗教進行行政打壓,“三武一宗法難”、清代“禁教”、民國“寺產興學”以及1949年後的打擊“封建會道門”“基督教內肅反運動”都是這一管理思想的反映。
現階段世界格局發生了重大衍變:講求“對錯”的共產主義已宣告失敗、資本主義正分崩離析,這正是中國執政當局“文化自信”的深刻外部環境。放眼國際,爭霸“世界領導者”是最好時機;但聚焦國內,貧富懸殊社會撕裂又使執政黨感覺到執政危機四伏,“堅持黨對國家的領導”成為執政黨的中心任務,一方面是“大國崛起”,另一方面又是“政權危機”,在這種矛盾的心理中,執政黨對基督教的政策和策略形成了三個特徵:統戰國際、改造三自、消滅家庭。
國家宗教政策從來都是國家政治方針的反映。習近平認為中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因此要“有所作為”,與“有所作為”的國際大戰略相匹配,執政黨對基督教界的統戰工作國際化、外向化。加之在老一代“代言人”陸續死去後,執政黨培養的新“代言人”如顧約瑟、王艾明、馬達欽等人“不聽話”了,其他的很多培養物件在信德、能力和影響力方面又不能服眾,執政黨的對國內基督教界的統戰政策宣告失敗,這兩方面的原因導致執政黨把統戰物件瞄準到國際上著名的牧者和學者,如一些知名基督教領袖、基督教學者和神學院院長教授,通過利益輸送、名義收買、感情投資,力圖使他們成為執政黨宗教自由政策在國際上的“代言人”。應該來說,由於國際基督教界對中國基督教的情況瞭解不多體會不深,執政黨的國際統戰政策還比較成功。
執政黨的第二個策略是“改造”。歷史上,中國統治階級曾經成功地改造了傳入中國的佛教和早期以造反著稱的道教,也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天主教和伊斯蘭教。對基督教的改造最著名的就是“三自愛國運動”,這個運動極大地毀損了中國基督教。當下,“基督教中國化”就是“三自愛國運動”的升級版,“三自愛國運動”只是一個政治運動,“基督教中國化”更深入到文化領域。“基督教中國化”由體制內專家提出,最高領袖認可,三自領袖附議,用國家政治機器、宣傳機器推動,其模式與當年的三自運動如出一轍而更加有欺騙性。正因如此,“基督教中國化”不但在三自統治的教會內實施,也得到很多家庭教會領袖和基督教學者自覺的推行。
執政黨的第三個策略是“消滅”。對於中國特色的基督教家庭教會,當局在2011年制定了“10年清除家庭教會”計畫,該計畫有所謂“四個一批”政策,即1、登記一批。2、合併一批。3、過渡一批。4、取締一批。正如當年按數字殺反革命和按比例打右派一樣,在貴州人數最多、影響最大、信仰最堅定而又絕不“沉默”的活石教會自然就成為了被“取締”的那一批。從宏觀上理解了執政黨這種圖霸天下的中國夢和政治運動式的思維模式,就可以理解“活石教案”為什麼會發生。
“活石教案”的發生是必然的,但“活石教案”發生在貴州卻未必。中國政治場域中有一個特徵,那就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毛澤東好法家,於是舉國上下頌揚秦始皇;江澤民喜佛教,於是三十年所建的大佛超過了歷史三千年;今上上位前後,都表現出對儒家的強烈喜好,於是以復興儒家為特色的“國學熱”成為新的社會氣象和國家行為。儒家與執政黨在“專制主義”“政權維穩”上高度一致,而作為對此持批判態度的基督教,自然成為眼中釘。為了博取今上的青眼,在即將到來的“十九大”政治洗牌中上位,地方大員們使出渾身解數,層層加碼,將基督教家庭教會推到敵對製造“政績”。於是就出現一些地方拆十字架,一些地方打擊“邪教”,比較魯莽顢頇的貴州生怕跟不上趟,於是就出現了敢為天下先的“活石教案”。以我的工作經驗,“活石教案”這樣整體部門的一致行動,至少是經過省內黨政一把手的首肯,很可能就是他們把活石教案當作晉升的墊腳石。與同樣發生在貴州,同樣魯莽顢頇的青岩教案既相同又不相同,與青岩教案相同的是:兩個教案都是由地方政府以“秘密公函”“機密檔”發動,都是政府行為;與青岩教案不同的是:青岩教案的主謀是一介武夫,他是情緒性的迎合民意;活石教案的主政者是知識份子,他們是謀略性的迎合上意。從“活石教案”我們看出,幾千年來一以貫之的中國政治文化與宗教政策不但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相比胡耀邦時代中共19號檔,反而因處在“政權危機”的大環境中而有所回潮。
三、活石教案反映了“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以法治國”。
中國共產黨18大4中全會明確的“依法治國”方針,使人們誤認為中共會向憲政民主方面過渡,甚至有專家將之包裝為“甲午變法”。但正是在之後中共的所有做法都可以說是反其道而行之。雷洋案和最近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旗幟鮮明,敢於亮劍”的言論,徹底打破了人們盼望“依法治國”的美夢。實際上,“依法治國”不過是秦政的“以法治國”。“依法治國”的語義是“在憲法框架內治國”,“以法治國”的內涵是“使用法家手段治國”。依法治國是憲政國家的基礎觀念,簡稱“法治”,它以保護公民私權利作為目標,換言之即為“維權”,它的核心要件是一切人包括立法者本身都在法律之下;而以法治國是專制國家的執政基礎,簡稱“法制”,它以保護國家政權為目標,換言之即為“維穩”,它的真實身份是國家公權力的“治民之具”。秦政的法是什麼意思?法家管子說:“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任法》),翻譯成現代語言:“法就是君上統一人民思想使他們服服帖帖接受統治的辦法”。法家不容許與國家意志有抵觸的道德、思想、文化、價值和觀念的存在,一但與國家意志有抵觸就是“違法”。除了法以外法家還講“術”(權術)和“勢”(權勢即專政工具)。為什麼有了法還要術呢?這是因為"法"是靜態的和公開的,是預先“法布於眾”的,如果政府想整的人不犯法政府就會無法。所以需要"術","術"是動態的和隱秘的,是執法者口袋裡面隨意使用的“口袋罪”,簡單描述,"術"的本質就是以“違法”來執法,這個術就是毛澤東奉為“黨的生命”的“政策和策略”。也就是:法是公開公佈的法律條款,術就是當局的“機密檔”。“機密檔”不但大於“法律條款”,而且只為執政者掌握,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理解了這兩點,才可能讀的懂活石教案中那兩份關於“取締”的文告和關於仰華牧師和張秀紅姊妹的判決書。
我們來看看仰華牧師和張秀紅姊妹到底是“違法”還是“違術”。2017年1月6日,網上貼出了關於仰華的判決書:被告人李國志(注:即仰華牧師)犯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罪事實由兩個部分組成:其一是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檔。判決書說:“貴陽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2月6日9時許,被告人李國志在本市南明區花果園國際中心3號樓24樓參加‘活石教會’的活動時遇到餘某某(另處),余某某將貴陽市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印發的《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機密檔的兩張照片從手機調出給李國志、蘇某某(另處)觀看,李國志看後提出翻拍的要求,並讓余某某通過藍牙傳輸給其。爾後,余某某通過藍牙將上述兩張照片傳輸給李國志。”“被告人李國志在觀看後,。。。。並向余雷指出該檔左上角有‘機密’二字,讓余雷不要外傳。”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李國志表現了一個良好守法公民的素質:1、在一個充滿利用各種機構名稱詐騙、犯罪的社會環境裡,犯罪分子不久前還在中央的眼皮底下冒充中央宣傳部下屬組織在人民大會堂進行大型宣傳演出,一個來歷不明的組織,又是專門針對自己教會,作為牧師的他必須要有高度的警惕性,他轉錄這個檔,可以搞清事情的真偽;2、即使這個檔是真的,但一個沒有責任人負責的臨時組織,一個在政府序列裡查不到任何痕跡的組織,就可以“處置”一個教會,作為教會責任人的他也有必要拿到法律物證;3、他囑咐當事人“不要外傳”。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發現李國志有任何犯罪行為。
其二是“故意洩露國家機密”。判決書說:“2015年12月8日,李國志在其微信朋友圈轉發傳播含有該檔內容的文章”。判決書多處指出,他轉發的文章就是我寫的《請為貴陽活石教會代禱函》。作為當事人,我必須要把這個問題說清楚。在代禱函中我寫到:“我是貴陽活石教會的一名普通會友,現在澳洲探親。近日在外網上看到我們教會不斷受到有關部門的衝擊並有貴陽市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機密”級《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的披露,內心感到非常不平安”。準確地說,我是在《對華援助新聞網》等網刊上看到《貴陽官方機密檔“穩控”活石教會 兩百信徒被“一對一”約談》的文章,該文章後面附錄有《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所謂的機密文件。作為活石教會的會友,我關注我們教會的遭遇,採用基督徒最常用的手段——請主內弟兄姊妹為活石教會代禱;作為曾經的貴州省宗教局分管基督教的處長,我憂慮我們的宗教工作出現偏差,所以也有意提醒現今的領導人。我在代禱函最後說:“我認為用政治方式尤其是政治運動的方式處理宗教問題是不妥的。請各肢體教會為我們代禱,同時也為政府有關部門代禱。”如果轉發一個國際新聞媒體已經登載,全世界都已經看到的檔是“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的話,那麼我是主犯。李國志雖然傳播了我的文章,但他沒有轉發我的文章後面附錄的《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所謂的機密文件;並且,我是把代禱函發在我的朋友圈裡的,轉發的人也不止李國志一個,李國志顯然只是一個“從犯”。鑒於上述,如果當局決定起訴我的話,在程式公開公正(有國際媒體旁聽)的情況下,我願回國應訴。由此看來,判決仰華牧師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以“故意洩露國家機密”定罪是缺乏相關證據鏈的。
我們設計一個案件情節:某地方政府欲拆遷某“釘子戶”的房子,明知違法,於是就成立一個沒有法律責任人的拆遷指揮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多年來,多少冤假錯案都是由這樣的沒有責任人的非法組織通過“機密”的非法行動製造出來的,最後只好由執政黨“平反冤假錯案”,為造成的政治後果、經濟後果埋單)指揮部印了一份《關於拆遷某“釘子戶”房子的部署》(機密文件),故意讓某“釘子戶”獲得,某“釘子戶”於是就在網上揭露該陰謀。這時,我人民公安英勇出擊,及時抓捕了“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的某“釘子戶”,在牢裡的某“釘子戶”喊天天不應,拆遷順利完成——這就是仰華案的邏輯。這裡我還有一件事要“自首”:某省統戰部負責人請我幫助他們寫一篇文章去中央統戰部參與評獎,我把我的一個研究成果拿給了他們,結果是評得了最高的一等獎。負責人請我喝茅臺表示感謝,同時非常抱歉他們沒有稿費。他把成果(我寫的文章)給了我一份,上面赫然印著“絕密檔”四個大字,如果我把我寫的文章再行發佈,那麼,我是不是也犯下了“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就算沒有發佈,也是犯下了“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這幾天見到美國就總統的“移民禁止令”的辯論,媒體作了全程公開轉播,其中透露了許多高層的國家機密,但是,沒有一個媒體人為此獲罪。導致仰華牧師與另外兩個會友獲罪的檔叫《關於印發貴陽‘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的通知》,我們教會的名單不需要有關部門來印發,自己家人的名單我們當然清清楚楚,只是我們不知道我們知道自己家人的名單也是罪。反過來說,你未經我們許可擅自印發我們家人的名單是你們侵權而不是我們犯罪。
我們再作一個設想:如果“活石教案”發生在憲政法律國家,活石教會就可以依據憲法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起訴“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和它背後的法律責任人。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6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那後果是當事人仰華只要拿著這份檔去法院訴訟或將之公佈於媒體,他不但沒有任何責任,反而成為“正義”一方;而該檔的製作發行執行的相關責任人,因其違憲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審判,也必將受到公眾輿論的譴責,甚至因為公權力肆意踐踏人權,還可能造成大規模的群眾抗議,導致政府相關責任人下臺,這就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法。
我們再來分析張秀紅的案件。在此之前,我一位友人的孩子受到一些不法公司的引誘,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辦理了多張信用卡套取現金,以致無力償還。聽那孩子描述,辦卡公司一間房子裡就裝有幾十台ps機,隨便給孩子們刷卡取現。對於這種明目張膽教唆青年人犯錯的公司,我給出的意見是“舉報”。孩子按我的意見舉報到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沒有受理;舉報到公安局,公安局也沒有受理。這說明:1、人民銀行和公安局都心知肚明有這樣的公司和行為;2、人民銀行和公安局都認為這不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我感到不可思議,詢問於經商和法律界的友人,他們認為我是少見多怪。按他們的解釋,銀行實際上歡迎這種業務,因為這種業務可以給銀行帶來業績。只要你按時還款,銀行從來都是睜隻眼閉隻眼。所以我在聽到秀紅姊妹的案情時不以為意。沒想到還真的就據此判了五年還處罰金五萬元。與前面提到的案子相比:1、從動機方面來看,張秀紅她們是為增加其經營之實業的營業額,並不是以此來牟利。2、從數量方面來看,張秀紅她們套取的只有區區幾百萬元,即使有牟利的成分也只有區區幾萬元。分攤在兩個人的身上,所獲之利可能也就是1-2萬元。3、從造成的社會影響來看,張秀紅她們都是在幫助熟人朋友,範圍也就是十幾人。而且每一筆借款都是按時歸還按時付息,並沒有造成銀行損失。這也是為什麼張秀紅案不是由銀行起訴而是由公安“偵破”檢察院“公訴”。加之張秀紅案的判決書中,我們發現把本應是“主犯”的當作“從犯”判處緩刑,而本應是“從犯”的張秀紅卻被當作“主犯”判處五年徒刑並加五萬元罰金(當然,沒有要整治張秀紅以此突破活石教會,那個名叫潘麗娜的“從犯”也不會被起訴更不會被判刑)。在張秀紅寫給家人的書信中提到:法官多次明示她,揭發活石教會就可以無事,頑固到底就會被判處很重的刑。——這不是明目張膽的宗教迫害是什麼?
從查封活石教會場所並以“改變規劃用途”處以高額罰款、以“沒有登記”為由取締活石教會,到仰華案和張秀紅案的判決,我們看不到“依法治國”的痕跡,完全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破壞,是完完全全的“以法治國”。
四、活石教案是神對我們的熬煉和大復興的預示
小時候在母親的筆記本上讀到這樣一句詩“沒有哭過長夜的人,不足語人生”,不知道是不是父親寫給她的。那時候便隱隱約約懂得:談論苦難也要有經受苦難作為資格。全世界的神中,只有基督教的神不是高高在上大腹便便,只有基督教的神自己經歷苦難,並代替人類承擔苦難。“苦難是上帝的揚聲器,用來喚醒這個昏聵的世界。”(C。S路易士《痛苦的奧秘》)基督徒認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無辜地承受著此世的受苦和折磨,以至最終被釘死。十字架上的受難犧牲是神性的上帝的顯現,是基督信仰的基本體認。對受苦的人來說,神應許與他們同在,這是對苦難最大的安慰。我們這一位上帝經歷過受苦時的痛苦,因此這一位過苦的上帝祂深知道我們受苦時的痛苦。朋霍費爾說過:“只有受過苦的上帝能成為受苦者的幫助”。所以《以賽亞書 30:20-21》說到:“主雖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主要讓我們知道:“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 16:33)“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示錄 21:4)。我們的神不但是經歷過苦難的神,我們的神不但是你在經歷苦難時伴隨你的神,我們的神還是戰勝了苦難的神!神借受逼迫受苦難來操練他的子民,來造就他們的靈命、訓練他們心志,使他們經歷主在十字架上相同的境遇,這就是“借著受苦學習順從以至於完全”(《來5:8-9》)的意義。在主耶穌所講的八福中,最後的一個“福”也是最大的福,就是為主受苦的福。耶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10》)所以大衛感歎 “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詩篇119:67》),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篇119:71》)
20世紀以來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過程中,遭遇過三次大的“教難”,一次比一次升級。第一次清末的“義和拳運動”,教難製造者主要是下層暴民(當然有國家領導人在背後支持)。他們的思想資源是民族民粹式的排外“情緒”,他們採用野蠻的屠殺手段,在物質方面造成了大破壞,流血的慘劇反而促進了傳教運動在中國的大發展。第二次是民國早期的“非基運動”,教難製造者主要是知識份子,他們的思想資源是人文主義的“科學”。雖然在輿論戰線上非基運動取得了一邊倒的勝利,由此使基督教內部產生的“本色運動”造就了“基督教儒教化”,“基督教佛教化” 等異端,但由於並沒有得到國家力量的支持,沒有出現血腥的屠殺。第三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的“三自運動”,教難主要來源於執政黨。這一次的思想資源是共產主義式的“政治”。那是一個“私人生活社會化,社會生活政治化”的時代,由於是執政黨一手操控,其對基督教的破壞力遠遠超過上兩次的總和。這三次大的“教難”中,第一次時間短暫,基督教內沒有“猶大”出現;第二次造成了基督教內部的思想混亂,但 “猶大”也只處於邊緣地位;第三次規格高壓力大時間長,大批“猶大”湧現,其中不乏教會的領袖人物。教會對這三次“教難”的態度也反映出失敗的事實:第一次是積極反抗,第二次是消極躲避,第三次是主動投靠。我們在看到“教難”的同時也看到了基督教在中國三次大的復興。而且三次都與苦難、殉道聯繫在一起。一次是“百年禁教”和“義和拳亂”之後,在湖北形成了以磨盤山為中心的“神權社區”,在義和拳的發源地山東冠縣等地大量的原“拳民”也變成了“教民”;第二次民國“非基運動”之後,“基督教在中國”蛻變為了“中國的基督教”,中國教牧、中國教會、中國教友都得到全面成長;最典型是第三次“三自運動”和“文化大革命”之後,中國基督教人數增長了近百倍,50年代後期在溫州等地的“無宗教區、縣”實驗,反而造就了這個“中國的耶路撒冷”。研究中我們還發現:政教關係最好的時期,如唐代的景教時期、元代的也裡可溫時期、明代的利瑪竇時期、明末清初的耶穌會時期、清代的康熙早期、民國早期,基督教在中國的發展都不快,並且還多多少少走入一些歧途;反而在受到政權的巨大壓力之後,基督教得以快速發展, 邊雲波老弟兄說:“神讓中國的弟兄姊妹經過那一段火的試煉是神的恩典,有神的美意。箴言 17:3 說:“鼎為煉銀,爐為煉金,惟有耶和華熬煉人心”。
活石教會被“取締”了嗎?不可能,世界的權勢永遠不可能戰勝主的教會。今天的活石就是有實無名的活石,他們化整為零,分散在眾多的弟兄姊妹家裡,牧師被抓被禁,自發站出來更多的“小牧人”。他們從未被各種恐嚇嚇倒,從未耽誤一天聚會崇拜,從未耽誤一天傳福音,從未停止原有的事工。而且,經歷了活石教案,他們的信仰更加堅定成熟,表現在他們並沒有因此仇恨迫害他們的人,他們深深懂得上帝是我們的避難所。一切“追趕我的人”,都必因我藏身主裡而失敗。他們也深深懂得不要自己申冤,不要自己報仇,恐怕我們因為自義就在其中激發起憤恨、惱怒。在愛中行走,在愛中建造,“在愛中沒有仇恨”。我們雖受逼迫,但不恨任何人、任何政黨和組織,也不認為自己就比其他人的罪小:“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9-10》)。正因如此,活石教會的會眾沒有用“人”的方法去對立去對抗,而是每天都恒切地為政府禱告。
貴州從來就是一個蒙福之地,就如同當年青岩等貴州教案造就了一批“致命真福”(當時由羅馬教皇敕封的“致命真福”即“聖人”全國共27名,其中18名是貴州人)一樣,活石教案中也湧現出一些現代使徒:在強大的專制機器面前,很多知名的“公知”“民運人士”都不得不“電視認罪”“公開懺悔”,而身體瘦弱傴僂脊樑(患強直性脊柱炎)的仰華牧師卻是一個真正的硬骨頭,面對死亡恐嚇、刑訊逼供、連坐家屬,他做到了“零口供”,這是用生命咬緊的牙關——多麼不容易的不說話!作為牧師的他,只是認為換了一個禾場,他沒有停止在監獄裡去傳福音,以致監獄裡的犯人們不知道他的名字,但都稱呼他為“小耶穌”。
張秀紅姊妹原來是個不願沾染政治的人,甚至還表現出不太願意為“公義”發聲。但在讓她放棄信仰就可以獲得自由面前,她選擇了寧可被判長刑。她在獄中寫的《與夫書》,傳達出又真又活的心路歷程,可以比肩林覺民的《與妻書》和現代使徒林昭寫給母親訣別的《齋齋我》,對於這樣的信仰境界和情操,說什麼都顯得無力,還是讓她自己來說吧:
親愛的老公,我十分想念你們,很想陪妹妹成長,我更想早日回家與你們團聚,然而這一切都不掌握在我們手中,是在神的手中。神讓我再次告別世界,我和這罪惡的世界兩清了。接下來是她們赤裸裸的宗教迫害。我靠神坦然面對,剛進來時我很羞愧自己有破口成為他們攻擊教會的手段,我希望自己是純粹信仰的原因被捕,我會有大義淩然的氣概。哈哈!還是太在乎名聲了,也就是今生的驕傲。開庭的前兩天,我正好背誦約翰一書“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所以,我認罪是甘心樂意的,不單單是為了早日回家,是因為我的確做了神不許可的事----為他人作保,不說犯法,也是違規的,更是不誠實的。至於判我多長的刑期是他們的事。那天在庭審來去的路上,我都沒有任何的意念想回家和回到外面的花花世界,心裡非常平靜、喜樂。回到南看獄警問了庭審事情和量刑,她說:如果判你7年你怎麼辦?我說就下監唄。(這時候還沒有法官讓我立功)”。我知道這是神讓我預備服更長的刑期,面對更大的挑戰,而不是我憑血氣之勇說出來的。
星期二的下午收到你1月19號的上帳單,頓時悲從心來,我們不是要被分隔幾年呀。我很想歇斯底里的大哭一場,然而這裡是不可能的,我只能任由眼淚無聲的飛泄。那天,神讓我們相見,仿佛我們才分別幾天,沒有久別重逢的感覺。我很興奮,也很欣慰,因你還是那麼的英俊、帥氣、可親。而不是我想像的那樣憔悴不堪。因我在2015年7月29日臨被送看守所時,看到你就在隔壁審訊室,十分的疲憊、瘦削、驚懼,本想叫你一聲,見裡坐了幾個小夥子便止住了。我感恩神在你生命中的作為,讓你在如此重的壓力下站立得住,還這樣的精神爽朗,感恩是神不僅塑造我,也在塑造你。
親愛的,對於長期的刑期,以前我確實沒有預備好。但從仰牧的刑期,以及他們從我這裡得不到東西來看,長刑期是免不了的。但神一直在引導我,在開庭前來認識這個問題,是祂在賜我力量讓我去經受這一切,我們只要順服在神祂的心意裡面,祂必賜福照顧。你們放下包袱,不要再用人的方法找關係,托人把我弄出來,這是神的事,人的方法解決不了,只能用神的方式,就是禱告交托。你們也不要認為我在裡面多麼的苦,其實,我認為你們比我更苦。你聽到、看到有關教會、家庭的事情太多,會很影響你們。但若你們有神的同在,一切順服在祂心意裡面便沒什麼苦的了,你們也不會覺得我苦了。我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領受神的恩典。對於孩子們我就更放心,他們必有神的看顧,有神的愛、你的愛。你只要用神的智慧來引導他們、教育他們就好。他們也隔絕不了我對孩子們的愛,我也相信你能照顧好姐姐、母親的。老公,真心希望你和三姐早日回到教會,把你們的心都交給主耶穌,你們才能真正從祂那裡得著力量,靠著神的話便能使我們面對這不公義、敗壞的世界,我們不要在乎這黑暗的權勢對我們做了什麼,我更希望你正確的引導兒子用神的智慧來看這個社會,而不是聽從世俗世界對我這個事的評價。我都可以想像他們如何評價我,這些對我不重要,這是他們的認知,我在乎神如何評價我,終有一天人們會知道認識神、事奉神是多麼的榮耀、有福。約翰一書“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我們活了50多歲,婚姻近30年,都是用世界的方式處理人生、婚姻及養育孩子。然而我們卻被傷的體無完膚,也傷害我們的孩子。魔鬼就用情欲、外在的東西引誘我們。過去我們並不知曉,如今是神在萬人中揀選我們,擦亮我們蒙蔽的雙眼,開啟我們的心認識真理。我們當行在祂的旨意裡面,我們因而才有抵禦世界的誘惑的力量,才有認識世界的智慧,才有堅固信心跟隨主耶穌走十字架的道路,才有踐行生命的恒心。因此看到他們卑陋、無恥,如此踐踏法律,我已不像過去那麼憤怒、受傷。因我相信他們必會受到主耶穌的審判。他們若不悔改,懲罰必會速速臨到他們,神追討責任要到他們的後三代、四代,也就是有咒詛在他們的家族裡。我已經不記恨他們,是把他們交在神的手中,那是神與他們的事,我唯一能做的是把自己交在神手中,挪移我的眼光,盼望那屬靈的賜福、救贖。這是我真實的想往,一點都不虛妄,因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因信那創始成終,掌管萬有的神,所以我再次充別世界,他們怎樣對我是他們的事,也是我們掌控不了的,我是要住在主耶穌的裡面,祂必以救恩的樂歌四面環繞我,因我們心裡的神是勝過世界一切的。祂使我們得勝有餘。老公,為著神在我們家裡一切的作為感謝神,讚美神吧!
老公,我心最愛的人,求主卸下你的憂慮,不要為我在這裡過得怎麼樣擔心,因神住在我心裡,平安、喜樂、力量就在我心裡。 固然有不愉快,難過的事我都靠主一一勝過。我懇請你天天與我一起在主耶穌裡彼此相愛,相交。我們就沒有那分離的苦。主的聖靈一直將我們的靈緊緊連接在一起。靠著主的話語活出喜樂,頌贊,榮耀的人生。因神活潑常存的道在我們心裡。希望你在與人面對你老婆坐牢這件事上挺直腰板,自信滿滿,喜樂滿懷的為主做見證。我們不為此蒙羞,也不認為這是倒楣的事,而是榮耀,蒙福的事。我心愛的人,打開你緊鎖的眉頭,使它舒展開來,你要大聲的,開懷的大笑。因神已釋放了你,卸下了你身上的,心裡的重負,挪走你的懼怕,醫治你的傷痛。你真的可以過得輕鬆、坦然、自信。那天見你真的變了,你身上滿有神的榮光、喜樂。感謝主,神在我們身上做了這奇妙的事,感謝主耶穌賜給我這樣一位溫柔,忍耐,堅韌的丈夫。感謝主讓我找回那愛你的初心,生死不渝。今天是年三十夜,也是你53歲的生日,你的女人,那個愛你“死去活來”的女人,再次將心交給你,再次做你心愛的新娘,做你榮耀的幫助者,做你溫柔,嫺靜,可愛的妻子。做你孩子們慈愛、憐憫的母親。嗨!接到這顆心了嗎?相信你一定收到了,現在是早上7點,你應該是在睡夢中,應該很甜美。嗯,我在親你,仿佛躺在你寬闊的胸懷裡,我很幸福,很知足、很感恩。 好了,馬上起床了,我們要準備洗“ 冰果露”,吃年夜飯,我不會傷感的,也請你不要傷感,我們靠主過一個喜樂,得勝的春節。春節注意休息,保重身體。給孩子們做美好的見證。 請你帶沐恩,享恩他們和朱珠一家出去玩玩。神要我們彼此相愛,謝謝你,永遠愛你! 愛妻:秀紅草于南看
我與秀紅姊妹並不算太熟悉,只是記得有一次唱到倪柝聲弟兄的《煉我益精》“每次的打擊,都是真利益,如果禰收去的東西,禰以自己來代替。”初進教會的我對此有些茫然,求教於她,她說:“有一天你自己就會明白”。讀了她寫給家人的這封信,她用自己生命充滿聖靈的體悟,告訴了我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