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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湖南省檢察院對謝陽酷刑事件「獨立調查」的追問


Monday, March 6, 2017

陳建剛

湖南省檢察院出鏡的檢察官楊志忠表示他們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主動成立了獨立調查小組,對有關謝陽被酷刑事件進行了「獨立調查」,得出一個結論,即謝陽從沒有被酷刑。對於這個結論,本人有以下質疑,如果要一點臉面,請湖南省檢察院回復。

1、是獨立的調查嗎?

案卷中對謝陽的指控是「反黨反社會主義」, 起訴書對謝陽的指控是「言論攻擊、詆毀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及國家法律制度」。

對謝陽的政治性指控是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攻擊、詆毀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也就是說謝陽是施害者,是兇手,是犯罪嫌疑人,而黨(共產黨)、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是受害者,是苦主,是被害人。這二者之間是敵對關係,這二者之間是爭訟關係。

那麼疑問來了:

①湖南省檢察院是黨領導的吧?

②所參加調查的幾個人都是黨員吧(如果省檢察院有不是黨員的請一定說明來駁斥我)?

③湖南省檢察院是司法機關吧?

如果上面三個疑問有一個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就不存在所謂的「獨立調查」,因為湖南省檢察院及其檢察官都是受害者,是謝陽的敵對方、爭訟方,是相互競爭的運動員,你們出馬,還自己給自己定性叫做「獨立調查」,有這樣的道理嗎?

不要拿豬的思維把人們當做豬一樣欺騙!

2、請公佈調查報告全文

眾多AV視頻中顯示湖南省檢察院製作了一份《關於謝陽及其辯護人反映謝陽在指定監視居住和看守所羈押期間受到刑訊逼供、虐待等問題的調查報告》,既然是公正的,又是獨立的調查,請公佈這篇報告的全文以資公信。

至今2017年03月05日,你們沒有公佈。

而AV視頻說是2016年10月西方媒體開始報道謝陽酷刑事件,謝陽辯護律師是在2017年1月19日公佈與謝陽的兩份《會見筆錄》,湖南省檢察院是2月17日去調查,但,直至今日你們還沒有公佈所謂《關於謝陽及其辯護人反映謝陽在指定監視居住和看守所羈押期間受到刑訊逼供、虐待等問題的調查報告》的全文。

這份所謂獨立《調查報告》如果具有公信力,應該接受社會公眾的檢閱和審視。

湖南省檢察院,該你們出牌了!

3、請通知謝陽的辯護律師

湖南省檢察院所謂《關於謝陽及其辯護人反映謝陽在指定監視居住和看守所羈押期間受到刑訊逼供、虐待等問題的調查報告》,看這份文書的標題,你們進行調查的原因是基於謝陽及其辯護律師反映了有關酷刑的問題,所以你們才進行了調查,那麼既然有了調查結果是不是應該通知一下謝陽的辯護律師呢?你們調查是不是應該詢問一下謝陽的辯護人呢?

謝陽的兩位辯護律師陳建剛、劉正清至今沒有收到湖南省檢察院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問詢和告知,沒有看到完整一頁紙的《調查報告》文書。

湖南省檢察院打著針對辯護律師反映問題而調查的旗號,卻在隱瞞辯護律師,這是意欲何為?你們辛苦來的工作成果難道就是為了在AV上一晃而過?

4、請說明所謂的指定監視居住的合法性

湖南省檢察院既然進行了獨立的調查,又為長沙市公安局站台洗地,請公佈長沙公安局將謝陽關進長沙市開福區德雅路732號國防科技大學第一乾休所的法律依據,請公佈在指定監視居住期間不通知家屬的法律依據,請公佈在指定監視居住期間禁止謝陽會見家人及律師的依據。

有趣且存疑的是,AV鏡頭中一晃而過的「被指定監視居住房間(不知真假)」中有幾個嶄新的比較矮塑料凳子,類似小學生小飯桌使用的小凳子,這個房間是謝陽被關押的乾休所那個房間嗎?這些凳子是謝陽所說的「吊吊椅」使用過的嗎?鏡頭中沒有對謝陽詢問一句話。

有關對謝陽實施「吊吊椅」酷刑中所使用凳子及對檢察官的駁斥,請參閱《建剛律師:會見謝陽的前後》一文,這裡不再贅述。

5、請公佈指定監視居住期間的審訊錄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9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公安刑訴規定》第203條,再結合謝陽被指控的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此,依據這些法律規定,對於謝陽一案所有的審訊必須有全程的錄音錄像。且這種全程的錄音錄像應當是「全程不間斷進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選擇性地錄制,不得剪接、刪改。」

作為湖南省檢察院的檢察官,相信你們不會不知道這些規定,相信你們的智商也知道想看到真相最直接、最醒目的就是去看當時的視頻資料。——請回答,你們看到錄音錄像了嗎?你們看到了嗎?

如果你們沒有要求看錄音錄像,你們的智商去哪裡了???

如果對方說沒有錄音錄像,這將是重大的違法審訊事件,你們該如何處理呢?

你們在報告中有提到有關對審訊全程錄音錄像調查的事情了嗎?

AV視頻中你們的演員對於應該有的最低限度的錄音錄像只字不提。呸!

不要拿豬一樣的思維把人民像豬一樣地欺騙!

6、你們詢問潛在的酷刑實施者了嗎?

還是要提到湖南省檢察院你們調查報告的標題——《關於謝陽及其辯護人反映謝陽在指定監視居住和看守所羈押期間受到刑訊逼供、虐待等問題的調查報告》,你們提到了謝陽的辯護人所反映的謝陽被酷刑的事情。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你們必須回答——謝陽辯護人所公佈的兩份《會見筆錄》中有李峰、李克偉、王德華、胡雲峰、王鐵砣、朱恆、葉雲、謝樂石、周浪、尹卓、屈可、李暘、周毅、莊曉亮、袁進等五十人左右的酷刑實施者,你們在調查中有沒有對他們任何一個人進行調查?

有嗎?

我們沒有看到文書,但你們製作的AV視頻中沒有出現任何一個鏡頭是對這些人進行調查的。反而出現了一些謝陽獄友,謝陽是在2016年1月9日被關進的看守所,那麼1月9日之前的酷刑事情,這些獄友有可能看見嗎?

按照你們的思維,大概在唐山發生地震,你們去泰山調查,問張三「你看到地震了嗎?」張三說沒看到,然後你們就得出結論——沒有地震。

還是這句話,不要拿豬一樣的思維把人民當豬一樣的欺騙!

7、檢察官和承旨記者們,請你拿一本日曆

AV鏡頭中謝陽說他在看守所「晚上睡9個小時」,還做鍛鍊,身體非常好,看守所還給他進行體檢。承旨記者說「記者注意到謝陽行走正常、步態穩健,爬樓梯時輕鬆自如」。

我建議湖南省檢察官和承旨記者拿著一本日曆同時撫摸著自己的良心說話。

(1)有關時間和地點

謝陽及其辯護人反映的謝陽遭受刑訊逼供的期間是2015年7月12日至2016年1月8日,這個期間謝陽被秘密關押在長沙市開福區德雅路732號國防科技大學第一乾休所。而湖南省檢察院所謂的調查和承旨記者採訪的時間是2017年2月中下旬,中間間隔一年多,地點相差幾十公里。2017年2月份謝陽「行走正常、步態穩健,爬樓梯時輕鬆自如」,這和一年多之前他被毆打、煙薰、吊吊椅、疲勞審訊、不給水喝等等,二者之間有相互否定的關係嗎?

朱元璋後來做了皇帝,但幾十年前他做過乞丐,做過和尚,只有承旨的太監頌揚老朱是天生的龍種,閉口不提和尚和乞丐的經歷,但這一前一後能相互否定嗎?能得出一個結論因為他後來做了皇帝,所以他之前沒有做過和尚,能嗎?

我們是豬,還是你們是豬?

(2)傷筋動骨一百天

中國俗語「傷筋動骨一百天」,也就是說即便是斷了骨頭,一百天以後也可以痊癒。謝陽被酷刑中整條腿都嚴重浮腫了,但這種浮腫不是斷殘肢體永難恢復,幾十天就可以完全消去浮腫的。謝陽離開指定監視居住的乾休所(黑牢)後經過了13個月,湖南省檢察官和承旨記者來了,見到謝陽可以爬樓梯,行走正常,就得出結論「不存在酷刑」,這邏輯能講得通嗎?

不要拿豬一樣的思維把人們當豬一樣的欺騙!

(3)謝陽處境的改善

張重實律師第一次去會見謝陽的時候,謝陽還受到了管教袁進的刁難和毆打,於是律師開始對看守所和袁進進行控告。長沙第二看守所在隨後為謝陽調換了管教。謝陽多次表示,看守所對他處境的改善是在律師可以會見他之後。但即便如此,謝陽仍然遭受不公平的對待,比如謝陽不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資金買食物和日常用品,他每個月被限制在600元以內,而其他人卻沒有這種限制。

且,謝陽在看守所期間身體好,能睡覺,這和一年多之前在黑監獄乾休所的遭遇有相互否定的關係嗎?

8、承旨的AV記者,請讓謝陽說話

謝陽在AV鏡頭中說了幾句話,①我穿的毛衣;②我身體很好;③我晚上睡9個小時,且看守所為我們檢查身體;④我當時叫120是因為生病;等等,沒有一句話提到他是否受到酷刑。

湖南省的檢察院和承旨的AV記者,請你們給大眾一個公開的、完整的鏡頭,你們在完整視頻中問謝陽:「謝陽,你有沒有遭受到酷刑和逼供?謝陽你的辯護人公佈的《會見筆錄》是否屬實?」這兩個問題是你們應該進行調查的最本質的問題,最本質的問題不是他現在的狀況。

不要拿豬的思維把人們當豬一樣欺騙,你們騙不了多久!

9、媒體不分東西,真相只有唯一

當今CCAV、鳳凰AV、企鵝AV、湖南AV等多家媒體都在大肆渲染「西方媒體」,這是文革思維和文革詞語。對於真相的報道是不分東西南北的,無論哪個方向的,無論哪個國家的媒體,只要是報道真相、說出真話就是好媒體;無論哪個方向的,無論哪個國家的媒體,如果一昧製造假新聞、掩蓋真相、欺騙大眾、愚化大眾,它就是爛媒體,是無恥媒體,從業者也鮮有知廉恥、明是非者。

還有很多方面,不再一一。我等待湖南檢察院和相關AV媒體回應,再繼續論述。

■總之歸結為一句話,21世紀的今天,請湖南省檢察院,請這些無良的AV媒體,不要再用豬的思維把人們當豬一樣欺騙。

建剛草草

2017年03月05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