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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學律師收到長沙市公安局於2017年3月2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長公政開[2017]62號),該答復稱:「您申請公開的‘關於長沙市公安局安排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江天勇的法律依據’信息,實際上屬於主動公開範疇的信息,且制定機關已經公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警察法》的八章五十三條, 最有可能是長沙公安所指的依據是:

第六章執法監督之第四十四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作出的與公眾利益直接有關的規定,應當向公眾公佈。
對華援助新聞網訊
正在獄中的貴州活石教會牧師李國志(仰華),健康狀況急劇惡化。辯護律師會見時發現,李國志的雙腿發炎潰爛,情況危急。代理律師於3月24日向貴陽市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要求立即對仰華變更強制措施,以免延誤治療。

最近一周,李國志病情加重,腿部發炎及腫痛難忍,導致無法睡眠。對此,李國志案的二審辯護人楊名跨、王欣欣向貴陽市檢察院發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該申請書稱,經醫院確診,李國志患有嚴重血管炎。申請書提道,3月20日,辯護人在南明區看守所會見李國志(仰華牧師)時,李國志由三名壯年在押人員架空抬到會見室。李國志幾近癱瘓的痛苦表情,讓人頓生不適之感。辯護人會見李國志的前三日,他的腿部突然發炎潰爛,且潰爛面積迅速擴大,灼疼難忍夜不能寐。值班醫生只是按「膿包瘡」給李國志止痛片服用或簡單輸液治療,以致病情越發嚴重。其後,李國志被送到指定醫院檢查,醫院初步診斷其患有嚴重血管炎,但辦案機關指定的醫院均無治療條件。

對此,南明區檢察院沈姓檢察官於3月23日下午電話聯繫辯護人,在向辯護人通報前述病情的同時,建議辯護人及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以便盡早將李國志轉到具備治療條件的其他醫院接受治療,以免出現嚴重後果。

律師認為,其當事人李國志目前的狀況,符合最高檢察院頒發的《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七條(四)規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

今年1月,李國志被貴陽南明區法院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刑2年6個月。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尚未宣判。目前,李國志正在貴陽368武警醫院接受治療,其親屬於3月24日已接到醫院發出的病重通知書,並在該通知書上簽字。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

廣州廣福教會信徒李紅敏因印刷宗教刊物,而被控「非法經營罪」一案。3月27日,被該市白雲區法院判刑10個月,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此前,他已經被拘留近10個月,其妻於今年兩會期間到北京上訪,地方公當局大為緊張,派人進京安撫。預計李紅敏將於4月1日刑滿出獄。
被控「非法經營罪」、被當局羈押近10個月的廣福教會信徒李紅敏案,3月27日上午,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一審宣判。法官以被告李紅敏有「認罪悔罪」等表現,輕判10個月。李紅敏的妻子徐磊,在法庭宣判後告訴記者當天宣判的情況:「十點多開的庭,法官宣讀了一份判決書,然後說情節惡劣,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但是考慮他有自首認罪情節,其妻子又遞交了申請,說我們家現在困難,他說法院予以接受。所以判10個月,罰款一萬元。然後散庭了」。

李紅敏經營的印刷廠和他家,於去年6月2日被該市白雲區公安局、宗教局等人員查抄,一個月後被檢察院批捕。起訴書指控李紅敏受他人委託,從事非法印刷基督教書籍活動;在李處查處非法印制的宗教出版物11萬余冊,構成非法經營罪。該案曾於去年10月17日及今年1月5日兩次開庭,第二次開庭不足10分鐘。

李紅敏的辯護人劉培福律師對記者說,法院的量刑在預料中,其當事人暫時未有上訴的打算:「他本人也沒打算上訴。他馬上就要出來了」。

記者:您對這個判決滿意嗎?

回答:這個判決在我們的預料範圍之內,是我們預期的。

李紅敏的妻子徐磊曾因不滿警方構陷其丈夫,今年3月中國政協及人大會議期間到北京上訪。廣州當局將這一消息通知李紅敏戶籍地湖北省洪湖市政府。地方當局聞訊後,立即派人趕赴北京截訪,並對徐磊承諾會瞭解情況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徐磊對記者說,法官宣判時,態度非常惡劣:「在法庭上,法官的臉拉得很長,不像以往。以往感覺他的表情不是這樣,感覺到他不是太高興,說話語氣、態度生硬,今天不像以往柔和。他把我們的事說得很嚴重。說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情形惡劣。我一聽他還沒有宣判結果,要重判重罰吧。後來說,但由於犯人李紅敏有自首情節,態度良好,一直配合。家裡情況確實困難。院方重輕處理」。

徐磊說,因為丈夫被抓,印刷廠被迫結業。目前負債累累。她感嘆道:「而且還欠了一屁股債。債主到處找我們要債,但是他們(警方)把書都拉走了,我們印刷的時候,生意都不好,紙錢、油錢都是賒賬。債主一聽我們家裡出事,全都來要債。把家裡的所有電器還有原來的麵包車,都拿走,全抵債了」。

另外,房東也在逼遷。徐磊說,她已經答應房東,3月31日搬走。而李紅敏將於4月1日刑滿出獄。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報道。

廣福教會信徒李紅敏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


被貴陽法院判刑2年6個月的貴州活石教會牧師仰華(本名:李國志),近期因病情嚴重,3月24日被送往貴陽368醫院住院治療。仰華的妻子王洪霧說,醫院已下病重通知,仰華雙下出現「散在性疹子」,窮骨頭處有較大面積的潰爛壞死,已經無法獨立行走。

今年1月,活石教會牧師仰華被貴陽南明區法院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刑2年6個月。3月24日,仰華首次見到妻子王洪霧。不過,王洪霧卻沒有料到一年三個半月未見的丈夫,目前病情嚴重。她說和律師到南明區守所見仰華時,正在大門口見到押送仰華的警車從外面駛入:「昨天我陪律師去見仰華,在看守所門外看到有一輛警車開過來,我一看車上是仰華,我就喊。有一個犯人扶著他慢慢的從車里出來,我看他走路很慢。他的腰本來就彎著,因為他的脊柱本來就有問題,雙手抱在胸前縮成一團。可能是腳疼的原因」。

王洪霧說,他見仰華的整個過程不足兩分鐘:「他把他的腳給我看,他的雙下肢到處是疹子。管教幹事一看時間差不多了,就把他帶進看守所。我就在門外等著。律師會見仰華沒多長時間就出來,律師跟我說,他(仰華)要轉到368醫院,你要不要過來再看一眼。我就趕緊衝過去,當時他們正要把他送上警車,帶到368醫院」。

仰華被送到醫院後,醫生立即向王洪霧下達「病重通知」。王洪霧說:「我們在368醫院,主任醫師就跟我說,仰華的病情。省醫院診斷是過敏性紫癜(又稱出血性毛細血管中毒症),現在醫生說,因為他發病太快了,只有七、八天左右,來勢很猛,我就看到他整個下肢長了很多的疹子。特別在膝蓋以下的位置,有一大片壞死的地方,還有液體滲出,他也感覺很痛。醫生就說會採用大量的激素治療。醫生說這種情況要下病重通知,也讓我家屬簽了字」。

官方指控仰華犯罪的起訴書稱,仰華將一份標注「機密」的文件發到網上,內容是貴陽市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於2015年12月上旬發出,標題是「貴陽市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內文稱,「根據有關部門調查掌握的情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市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指揮部研究決定,下發‘活石教會’信教人員名單,依法處置活石教會是一項政治任務」。去年12月26日,仰華案在貴陽南明區法院閉門審理,公訴人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不准被告親屬及外人旁聽。直到今年宣判。

王洪霧說,她丈夫病情嚴重,希望他能得到妥善治療:「我問醫生,他在裡面能住多長時間,回答不知道,反正住到康復。我希望仰華的病能得到有效的治療,現在雖然說他是過敏性紫癜,但是我不知道究竟是不是該病。用醫生所說的方法治療怎麼樣,我希望他能得到及時治療,能控制病情。這是我最大的心願」。

王洪霧還說,她目前要肩負起獨立照顧孩子的責任,她希望仰華早日康復、出獄。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報道

活石教會舉行婚禮,仰華(左一)參加活動
2017-03-25 楊名跨 鐵男辣筆

2017年3月20日,辯護人在南明區看守所依法會見李國志(仰華牧師)時,李國志由三名壯年在押人員架空抬到會見室。李國志幾近癱瘓的痛苦表情,讓人頓生不適之感。經瞭解,在辯護人會見李國志的前三日,他的腿部突然發炎潰爛,且潰爛面積迅速擴大,灼疼難忍夜不能寐。因看守所的醫療條件有限,值班醫生只是按「膿包瘡」給李國志止痛片服用或簡單輸液治療,故治療效果一直不好而呈越發嚴重之勢。鑒於此,李國志特別請託辯護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其面臨的問題,以求及時對其進行有效的對症治療。

當日會見結束後辯護人與值班警察溝通李國志病情,但未引起充分重視。根據看守所宣傳欄所告示的聯繫電話,辯護人於2017年3月21日向貴州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查處反映該情況,貴州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查處隨後與南明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查科進行了聯繫。南明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查科檢察官向辯護人瞭解情況,隨後即督促南明區看守所處理。南明區看守所帶李國志到指定醫院予以醫治,醫院初步診斷其患有嚴重血管炎,目前辦案機關指定的醫院均無治療條件,根本無法對其病症進行對症醫治。針對此情況,南明區檢察院沈姓檢察官於3月23日下午電話聯繫辯護人,在向辯護人通報前述病情的同時,建議辯護人及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以便盡早將李國志轉到具備治療條件的其他醫院接受治療,以免出現嚴重後果。

2017年3月24日清晨,辯護人搭乘高鐵從昆明趕往貴陽,於當日上午向貴陽市檢察院提出對李國志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要求對李國志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貴陽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兩位檢察官接待了辯護人,在接收書面申請的同時當面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並當即給南明區檢察院的沈姓檢察官打電話瞭解李國志的患病情況。但表示由於案件比較敏感,還得聽取承辦法官和政法委的意見後才能作出決定。辯護人表示,李國志的病情緊急,務必盡快變更強制措施或立即將李國志送到有條件的醫院治療。否則,因延誤治療時機引發嚴重後果須由有關部門承擔責任。從貴陽市檢察院出來後,辯護人再次致電貴州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通報前往貴陽市檢察院的情況,希望督促盡快辦理強制措施的變更事宜,以免造成嚴重後果。

2017年3月24日下午2點,辯護人趕到南明區看守所會見李國志,在南明區看守所門口見到李國志從警車上被帶回來,隨後數名壯年在押人員直接將李國志架抬到會見室與律師見面。會見過程中得知,李國志上午被帶到貴州省人民醫院進行了檢查。並向辯護人詳細講述了患病至今的情況:「2017年3月17日,我的腿部出現潰爛,我向看守所彙報,但是工作人員稱這種情況見得多了,問題不大,應該只是‘膿包瘡’。3月18日看守所醫務室給我開了點藥。到了3月19日,由於潰爛面積擴大,我再次向看守所申請打針治療,看守所值班醫生在3月20、21日兩天各給我打了一次吊針。但是,由於晚上腿部灼疼加劇,我連續幾晚無法入睡,在22日凌晨三點半到四點,我實在是疼痛難忍,於是按鈴向值班幹部報告,但是當晚值班的羅姓警官非常不耐煩,對我破口大罵,罵得特別難聽,整個監室其他人員也都無法入睡,最終看守所值班醫生丟兩顆止痛藥給我。在此期間,我生活不能自理,走路、上廁所等均需其他人服侍。3月22日上午看守所帶我到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皮膚科檢查,醫生診斷為變異性血管炎,醫生告知如果病情無法抑制可能面臨高位截肢,建議使用大劑量青霉素注射半個月,但看守所診所沒有青霉素。3月22日下午2點30分,我在看守所抽血檢查是否患有艾滋病。3月23日,我又被帶到辦案部門指定的368武警醫院檢查,五個醫生同時會診仍無法確診,但醫生建議帶我到正規大醫院接受治療。而且,聽醫生的說法醫療費可能會非常高。當日我向看守所提交要求住院治療的書面申請,希望對我及時進行治療。3月24日上午我被帶到貴州省人民醫院抽血、驗尿檢查,上午便得出檢查結論,但是管教民警拒絕告知檢查結果。但告知我之前對我進行的艾滋病檢測結果呈陰性。」

在3月24日下午辯護人會見進行中,看守所管教要求停止會見,需要馬上帶李國志入院治療。因李國志妻子王洪霧恰好在看守所外面等候,警察便說因主任醫生要和家屬談話,要她一起陪同到了368醫院。隨後王洪霧告訴辯護人,其按照醫院要求籤署了關於李國志的病重通知書,主任醫師向她通報了病情,告訴她省醫(貴州省人民醫院)已就李國志所患疾病確診為「過敏性紫癜」,同時還告訴她接下來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如敗血症、消化道出血、腎臟受損等一系列情況。

隨後,辯護人專門打電話給貴陽中院承辦法官,向其說明李國志患病情況,以及已依法向貴陽市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要求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法官要求將《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也向法院提交一份。

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申請人:楊名跨,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繫電話:1303339╳╳╳╳。系上訴人李國志的二審辯護人。

申請人:王欣欣,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繫電話:1591213╳╳╳╳。系上訴人李國志的二審辯護人。

當事人:李國志,男,漢族,生於1977年3月28日,身份證號:52242619770328╳╳╳╳,因涉嫌故意涉嫌洩露國家秘密罪,現羈押於貴陽市南明區看守所。

申請事項:對當事人李國志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並依法對其變更強制措施。

事實與理由:

李國志被控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一案,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31日做出一審判決,李國志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該案現在正由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目前二審判決尚未下達,被告人現羈押於南明區看守所。現根據李國志的要求並按照法律規定,向負有法定職責的人民檢察院申請對其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請依法對其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理由如下:

申請人於2017年3月21日依法向貴州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查處反映該情況,貴州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查處及時與南明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查科取得聯繫。南明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查科瞭解情況後督促看守所處理。南明區看守所專門帶李國志到指定醫院予以醫治,經確診其患有嚴重血管炎,目前辦案機關指定的醫院均無治療條件,根本沒有能力對其病症進行對症醫治,故檢察官專門為此電話通知辯護人,在負責任地向辯護人通報前述病情的同時,建議辯護人及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以便盡早將李國志轉到具備治療條件的其他醫院接受治療,以避免出現嚴重後果。因此,申請人特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八條「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由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統一受理」之規定,向貴院提出本申請。

二、對李國志變更強制措施不存在社會危險。

對於各種社會危險性的具體情形,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5年10月9日聯合下發的《關於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至第九條中,已經予以明確列舉,李國志並不存在上述規定中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情形。對其變更強制措施既不可能導致其暴力侵害他人,也不可能出現妨害作證或串供等不當情形。

三、涉案事實已經查清,證據早已收集並固定在案。

本案已經進入二審程序,所有涉案證據均早已收集並固定在案。根據最高檢察院頒發的《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七條(四):「經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

綜上,作為司法一線理應最接地氣、最能感受人性冷暖的法律人,咱們當以自己積極並契合人性人倫的善心善行,回應最高司法當局對於「司法人性化」的國家改革之要求。請負有法定職責的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以及《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對本申請作出審查決定,盡速對李國志變更強制措施,以免延誤治療時機而引發嚴重後果。

謝謝!

此 呈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楊名跨 王欣欣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17年3月24日
請大家同心緊急代禱。主啊,救救妳的衷心僕人仰華牧師!在患難中安慰妳的百姓,在死蔭的幽谷中給他信心。聖靈保惠師賜給仰華師母王洪霧姊妹頂天立地的沈穩勇氣,知道上帝的慈愛永遠長存,在患難中仍有滿足的指望。正如師母代禱信所說:

代禱信

3月24日,主的恩典讓我有機會見到仰華。本是陪著律師會見仰華,沒想到在看守所門口看見了剛從省醫檢查回來的仰華。這是我們相隔1年3個月15天後的初次相見。仰華由一個犯人從警車上幫扶著慢慢地挪移下來。他那本已彎曲的背因著腳疼彎的更厲害了。我們匆匆聊了幾句就被帶進看守所。待律師會見後(我一直在外面等著),告之我仰華馬上要轉到368醫院治療,要我再去看他一眼。當我跑過去時,聽到管教乾警喊到:「誰是李國志家屬」「我是」「因李國志病的緣故,主任醫師要和家屬談話,但你不能和李國志說話」。我應聲著上了警車,與他們一起來的368醫院。
主任醫師告訴我仰華的情況,省醫診斷為「過敏性紫癜」,我看到仰華雙下肢都是散在性疹子及壞死點,其中在脛骨處兩只腳都有較大面積的壞死及滲出,整個腳都腫脹至踝關節處。醫生說會使用大劑量的激素和抗炎治療。因仰華此次發病時間短、來勢猛,約8天左右,所以醫院下了病重通知,也告知我接下來也許會出現的併發症如:敗血症、消化道出血、腎臟受損等一系列的情況。
看到聽到這一切後,我的心被攪動了,有了更多的擔心與牽掛。當我面對仰華時,他說:「不要擔心,有主的美意,我心裡很平安。我們一年三個月沒見,你還是老樣子沒變,」我笑著回答他:「你也是老樣子,除了腰更彎一些,沒變」。感謝主,即使如此主安慰我的心,把平安放在我的心裡,雖然有一年多沒見(我們從結婚到此之前,分開從未超過2個月),當仰華站在我面前時,好像一切都發生在昨天一樣。沒有眼淚,沒有抓狂,只有主的平安陪著我們靜靜地望著彼此。
雖有焦心,但主的平安更多地托著我,使我能歡喜雀躍地面對仰華。
離開時仰華說:「記得請大家為我禱告。」「好的!」應聲著看著他被帶走的身影。「主啊,交給你了,只有你在他身邊繼續陪伴他了」。我心裡默默的禱告著。

主內弱肢:王洪霧

2017年3月25日

奉主耶穌得勝的名求。阿門。主僕 傅希秋牧師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


近期,廣東省深圳及佛山兩地均有家庭教會遭到當局衝擊。3月19日(星期天),佛山橄欖樹教會約二十名信徒正在進行聚會時,遭到公安上面衝擊,指信徒聚會非法,並帶走教會用品。在深圳,聖經歸正教會於3月上旬也遭到公安查抄,教會的聖經等宗教書籍和用品被公安帶走扣押。

中國基督徒的活動空間正在進一步被壓縮。廣東佛山橄欖樹教會信徒於3月19進行崇拜活動時,遭到當地公安、街道綜治辦人員十多人登門查抄,指該教會未經註冊登記,以社團的名義進行宗教活動,並責令立即停止聚會。公安還將在場的約二十名信徒帶到派出所盤查,當晚獲釋。據信徒稱,該教會是譚秀紅,恩典城市網絡中的教會。多年來,該教會已多次遭到公安查抄。

據瞭解,該教會數年前被當局取締。最近一次被警方大規模查抄是在去年7月10日,當時,數十名公安及宗教局人員衝入該教會,並將教會帶領人蔣建平、譚秀紅在內近三十人帶到派出所扣查,還扣押教會用品,大部分人當晚獲釋,但蔣建平、譚秀紅等4人,被處以行政拘留。

另外,深圳市福田區一家庭教會在3月上旬也遭公安、宗教局人員登門查抄,同時扣押了教會用品。當局要求該教會的信徒停止聚會。數日前,在深圳傳道十多年的一位牧師對記者說:「深圳華強北聖經歸正教會,就是莊志榮牧師,華西區會幫助的長老會華南區會的教會。在兩周前,被區宗教局定性為‘非法聚會’,扣押了書籍,教會目前分散在幾個聚會點聚會,他們正在為目前的選擇和方向,進行禱告」。

據信徒稱,目前信徒正面臨各種逼迫:「我們都是信耶穌的,信耶穌的人都是直正、公益、揚善,為耶穌所行的一樣,其實政府不需要打壓。今年習近平說過,每個人都要有信仰,有信仰,有一個約束。我們國家才能和諧。他們這樣抓人,我想不是國家的意思,是下面的這些人不按照國家的法律來辦事」。

近年來,中國許多家庭教會遭到地方公安查抄之後,往往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不敢聲張,更不敢對境外媒體披露各自的遭遇。一位匿名的信徒稱,他們擔心遭到報復:「目前,我們中國家庭教會的狀況是,被打擊的聚會點受到干擾,很多弟兄姐妹不敢多說什麼」。

不僅僅是家庭教會,就連中國政府認可的三自教會也難幸免。浙江地方政府日前接到省政府通知,所有天主教堂及基督教教堂,都須安裝監控探頭。此舉遭到部分教會的抵制。浙江溫州一教會牧師對記者說,他們會抵制當局安裝攝像頭:「我非常反對他們這樣做,他們(政府)這樣做非常不合法。他們目前要在本堂裝監控攝像,我們也在抵抗」。

3月初以來,浙江杭州、溫州等地政府正在派人到各三自教堂按裝監控探頭,並出動公安為工程人員提供支援。

對華援助協會駐香港特約記者喬農報道
對華援助協會通訊員

近日,浙江省溫州多間教堂本月被安裝監控器材。安裝期間,有執勤人員在場戒備。不同意安裝的教堂被強行安裝。

3月23日,溫州平陽縣麻步鎮江景村聖愛堂(高沙教會)執事會發佈《關於反對有關單位在教堂安裝監控的聲明》,聲明中指出,當局強行在教堂里及講台、奉獻箱、大門口等處安裝監控器的做法完全是侵犯隱私權、干涉宗教內部事務的違法行徑。

聲明中指出強行安裝監控器毫無法律依據,就是有所謂文件,也需要會眾的同意。監控表面上是為了公開安全,但的確會造成權力濫用、侵犯隱私和肆意破壞宗教自由。

對華援助協會對近期發生的在浙江多個教堂強行安裝監控器的做法表示強烈譴責,這是明顯的侵犯信徒信仰權利、踐踏宗教自由的行徑,希望當局懸崖勒馬、立即停止非法行徑。